
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释义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
第二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兜底性规定。
网络运营者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但本条例未规定处罚,现有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建立或者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是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还存在违反本条例规定,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虽没有处罚规定,但现有部门规章有处罚规定的行为。有以下两种:
一是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未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发布审核监督制度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开设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公示举报方式,或者接到举报,未采取核查、删除、阻断等处置措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条例施行时间的规定。
本条例由2022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终 审:旺 庆
复 审:巴桑普赤
初 审:加 措
编 辑:奴 增
来 源:网信西藏
定日县融媒体中心
电话:0892-8926111
投稿邮箱:
wxb@drx.gov.cn


一起分享珠峰脚下的故事
定日县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