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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鸿远,用不一样的视角洞察真实教培生态!

最近一张截屏在网络疯传,其中的一条牵动了教培人的神经:

任何机构和个人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主要形式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都认定为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

按这条规定来看,学习机、自习室、录播课,都属于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主要形式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属于违规补课范畴。

这截屏到底哪来的?真实性如何呢?

从文末《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来看,肯定是浙江地区;从截屏的抬头看,这个应该是浙江瑞安发送的通知类文件无疑,只是目前真实性尚待论证。

我特意查了“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主要形式进行学科知识讲解”的规定,发现这条最早出现在2021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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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只要是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主要形式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从这个规定来看,目前,学习机、自习室、录播课等等这些都属于违规补课。

自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发布后,主流的转型方向都定在AI智习室、学习机等硬件及软件学科类培训周边的产品,大部分机构引用了“中新经纬记者采访的文章:学习机不属于学科类的范畴”:

具体依据是北京市东城区教委校外培训工作科一位侯姓工作人员回复:违规培训的前提是符合“培训”的定义,其中须包括学生与老师的直接交互,通过学习机看录播课程则不算。

其实这篇文章还有后续片段,可能是为了宣传很多机构都没有加上,这部分是对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的采访,熊丙奇院长认为:虽然学习机目前不属于违规培训范畴,但仍存在“擦边”风险。“未来如果认定学习机属于变相培训,那么不排除相关部门会加强对其监管。”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如果未来学习机的风口被无限放大和跟流太盛,不排除被监管的可能。

其实,说到底,这个只是北京的一地的政策,就像开头网传浙江的政策的一样,可能被允许,也可能被限制,一地应该有一地的规定。

从目前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落地实施后,还需要各地出台具化的配套措施,比如有哪个部门监管,罚款力度的怎么掌握,那么会不会有地方出台对学习机、自习室、录播课的监管,还未可知。目前来说,只能看10月15日后,各地出台的具体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