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15时10分许,我市文井江镇鸡冠山路(K18+600)蜂桶岗处发生山体滑坡,致道路交通中断,无人员伤亡及车辆损毁。

当日22时27分,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崇州公安发布《关于对崇州市文井江镇鸡冠山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说明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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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然有部分网友为了吸取流量

在传播过程中

肆意添加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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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

严重危害了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案例一

2023年9月28日13时许,成都大邑人王某发在抖音APP观看到文井江镇鸡冠山路山体滑坡相关不实视频后,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将相关视频下载,并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

案例二

2023年9月28日,成都崇州人张某在微信群中看到文井江镇鸡冠山路山体滑坡相关视频后,为吸取流量,自行添加不实信息,并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

目前,两人已被我局批评教育

并删除相关视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崇州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