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的江西南昌,一个小区的住宅楼女业主,因为小区间隔栅栏拆除的问题,找到小区办公楼的业主杨某进行理论,未曾想在沟通的过程中,却遭受到了对方突如其来狠狠地一巴掌。看到这个消息的网友都义愤填膺的在评论区排起了接龙。表示“这巴掌太响了,我在某某地方都听到了,压力给到了江西南昌警方”江西南昌的警方也马上对此事做出了警情通报,杨某先后对业主王某和程某进行了殴打,初步鉴定,两人均构成了轻微伤。给予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且处罚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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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故意伤害罪,判几年才对。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震慑作用!行政拘留10天,好多人假装没看见,只看见500元,就喷警察,人家警察是依法办事有啥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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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外加罚款500,这事基本就结束了。有几个人会去找律师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别觉得一巴掌能值几万块钱,理想与现实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拘留和罚款是公安职责范围,接下来受害者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就移交法院了,然后就是赔钱,每人估计十万起。为什么都说违法成本低?拘留10天,普通人出来或许工作没有了。有钱人10天起码1万损失了,最主要被关10天没有自由还是最好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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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谁给他的勇气打一巴掌,谁给他的勇气,凭什么打出一巴掌来?这种嚣张气焰只用十天的拘留和500块钱了事儿太便宜了,助长了某些人的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