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妈妈”在幼童们的成长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直以来,家长们对于幼儿园园长、幼师们也是十分地客气与尊重,就是希望他们能够在幼儿园照看好自己的孩子。

但是,这几年幼儿园老师打孩子扇耳光等虐待幼童的事件频发,也让我们开始重点关注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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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作为幼儿园小朋友教育的启蒙阶段,谁也不想他们遇到虐待等意外事故,给自己的孩子留下一生的阴影。

但是,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发生的“园长妈妈把幼儿打死”事件,再一次把为人父母的心揪了起来。

案件经过

二零二二年,刚满七岁的乐乐被家人送入了早教班。

在家中,乐乐的性格就十分地外向与好动。

哪怕是面对陌生的小朋友,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面和他们玩在一起。因此,乐乐的家人也很放心他在幼儿园的生活。

这天,乐乐妈也像往常一样把小孩按时送进了幼儿园。

不曾想在中午的时候,居然接到了医院的抢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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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乐乐妈全身都瘫软了,但是她一刻也不敢耽误,赶紧前往医院了解乐乐的情况。

刚到医院,就在医生、护士的指引下完成了手术单的签字。

乐乐妈在手术室外着急地来回踱步,尤其是看到“手术中”三个大字的时候,眼泪就不断地往下流。

这个时候,旁边的园长和几位跟随的幼儿园老师,在不停地向乐乐妈道歉。

伴随着道歉,园长还解释说:乐乐之所以摔伤头部,是因为在午休时间,乐乐不睡觉,然后自己在与别的小朋友的追逐打闹中,意外摔下了楼梯。

处于焦急状态中的乐乐妈并没有注意到园长说了什么,直到结束了手术的医生出来,乐乐妈才回过神来。

但是手术后的乐乐也没有摆脱危险,依旧处于重症监控之中。

这时,主刀手术的医生叫住了乐乐妈。

在和乐乐妈交流病情的过程中,医生表述了自己的诊断:孩子的伤情不是摔倒导致,应该是受到了外力的袭击。所以,乐乐的头颅里面才有那么多的淤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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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里,乐乐妈简直不敢相信。尤其是刚到医院的时候,园长还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表达了自己的愧疚以及照顾不周。

这时,乐乐妈顾不上自己的悲伤,直接冲向园长和老师。面对乐乐妈的怒火以及质询,园长和老师们都矢口否认。这时,乐乐妈就赶紧报警处理了。

一开始警察的调查就很不顺利,面对警察的问询,园长也一直坚持是意外。

警察准备调取监控,园长又以隐私等借口一味的阻挠。后来,警察按照规定的程序调取监控后发现:事发当日的监控被恶意删除掉了。

从这些情况中,警察也嗅到了一股不同寻常的意味。

后来在技术部门的大力协助之下,找回了被删掉的视频。通过视频,我们可以清楚地还原事情的真相:

到了午睡的时间,其他小朋友在老师的引导以及安抚下都准备入睡了。

但是乐乐还没有丝毫睡意,他在房间里面来回跑动,不时还发出了笑声。看到这种情况,几位幼师都轮流上前安抚乐乐,但是并没有成功。

后来从走道路过的园长,听到了乐乐的笑声,推开门严厉地质问乐乐为什么不睡觉。

看到变凶的园长妈妈,乐乐也是哇一声就哭了。

不知道是不是被小孩子的哭声影响到,只见园长气愤地把乐乐推出了房间。之后她还不解气,更是按住乐乐的脑袋朝着墙壁、地板撞去。

一时间,走道里面都充斥着乐乐的哭声。后来,没过多久的时间,乐乐就趴在地上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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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园长的情绪有所转变。但是,她认为是乐乐开始换一种方式在胡闹。

因此,她端出一盆冷水就朝着小孩泼去。但是,这个时候的乐乐依旧没有反应。直到这个时候园长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她慌慌张张拿出手机打给医院,同时不忘警告几个老师保守秘密。

所以,到了医院就出现了之前的一幕。

令人痛心的是,经过长达26天的抢救,乐乐还是去世了,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最后,乐乐事件的真相被报道了出来,大家也对园长的行为感到愤恨,同时也对幼师们不作为、不敢为、帮助隐瞒等行为感到悲凉。

虽然在警察的行动中,园长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乐乐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这样的结果对于父母、亲人来说都是一生不可磨灭的伤痕。

这件事情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园长也好、幼师也好,都应该好好地注重素质教育。一旦发生诸如此类的事情,就是一个家庭的灾难。

以案释法

本案中,园长获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首先作为一个园长,在面对小朋友不想午睡的时候,可以选择多种温和的处理方式:比如用奖励条件吸引等。

但是,园长却对年仅7岁的乐乐使用了暴力手段。

作为一个成年人,自然明白“用小孩的头部等去撞击硬物”会产生伤害。但是,园长依旧选择了这种手法。因此,园长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园长对乐乐的身体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因此直接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

其次,乐乐经过一段时间的抢救后死亡,且乐乐的死亡和园长的暴力行为有直接的关联。因此,园长获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说到这里,很多人就会联想到“故意杀人罪”。那么园长的行为是否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园长主观上想要伤害乐乐的身体,但是没有想要乐乐丧失性命。

因此,园长的行为不满足主观杀人的要件。所以,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刑。

最后,不作为的幼师们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从道德的层面上讲,幼师们的行为会面临指责。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殴打的行为,因此对于乐乐的死亡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多会受到批评、教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园长定案之后,幼师们还是坚持这是一场意外事件的话,他们也需要承担“做假证”的惩罚。

结语

处理事情的方式有千万种,不管面临什么样的难事,我们都应该尽可能地心平气和的处理。

一旦使用暴力的手段,就可能需要付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