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每年9到10月是应聘旺季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应聘变贷款”的案例

王先生在招聘网站上

看到一份“高薪急聘”的工作

但没想到正是这份工作

差点让他欠下巨额网贷

他是怎么一步步落入圈套的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月薪14000元?男子应聘货车司机变贷款,钱没赚到倒欠一笔债......

王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某招聘网上浏览时看到明某公司对外招聘货运司机,只要有C1驾照,即可入职,月收入可以达到9000-14000元。王某决定试一试,于是留下了自己的电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不久,自称是某公司的业务员主动联系王某,并加了微信好友。业务员多次询问王某的工作情况,许诺比之前“招聘”信息还要高的月收入,还表示货运用车由公司统一安排。王某瞬间心动了,决定前往某公司“应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王某到该公司面试,业务员又向王某承诺,每天最少有两趟货运给王某,一天最少就有300元的货运收入。业务员提出要先交7800元加盟费,王某为了得到这份工作支付了加盟费,并在误打误撞中办理了贷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王某没想到,原来该公司以招聘货运司机为由,诱导其签订了《货运汽车合同》,购买了一辆货运汽车。幸好,贷款审核没有通过,醒悟过来的王某要求公司退还7800元。该公司坚决不退,还要王某继续支付剩余车款,否则,王某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无奈之下,王某找到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禅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法援处主任 毛友君:

这是一起利用虚假招聘信息引发的维权案件。本案中,该公司发布的是招聘货车司机的广告,该公司的业务员也表明是招募C1牌货车司机,该公司及其业务员从未告知王某:需要王某购买车辆并且支付定金及向他人贷款,更未向王某告知涉案车辆的价格等重要信息,这与一般交易习惯存在重大差异,也与王某应聘货运司机的愿望存在重大差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因此,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某公司也已经向王某退还了7800元及相应利息。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普法办提醒: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也指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发布虚假高薪招聘,更不能在面试的过程中偷换概念,致使应聘者步步滑向深渊。

往期节目回顾

最高罚款5万元!佛山已有人因休渔期偷捕被查获!

来源:小强热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编辑:郑阿强

责编:郭婷婷 肖润伟

监制:谢超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