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

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人竟自制枪支

进行非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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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县公安局洋门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罗某、陈某、钟某,缴获作案枪支两支,子弹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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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坊乡属于山区,野生动物较多,这就招惹了不少有“非分之想”的人。据肖某陈述,因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了在节假日餐桌上增加一道“硬菜”,他动起了到山里打野味的“歪心思”,于是便邀约陈某、罗某、钟某三人,开车携带两支自制的枪支进山寻找野物,期间发现一只野兔,朝野兔开了一枪但未打中。没想到在返回家中时,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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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罗某、陈某、钟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醒

地球是人类和野生动物共同生存的星球,人类的命运和野生动物息息相关。希望大家能提高法治意识,将“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记于心、践于行,切勿非法狩猎触碰法律红线,共建人与动物的和谐家园!

来源:安福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