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中秋送月饼是我国的传统节庆礼仪,近日,徐州的黄先生采购了当地比较特色的月饼,然后邮寄给全国各地的客户。可没想到,客户收到的月饼批号是2014年9月7日,还反馈说家里人吃完之后觉得这个月饼口味不对。厂家和销售方都表示,销售的月饼都是2023年新制作的,只是生产日期印错了。(据9月28日光明网)

月饼是典型的时令食品,中秋过完之后就会迅速下架,超市一般会当作福利分发给员工,或是退回到厂家进行销毁处理。国家食药监局每年都会组织实施月饼生产销售专项执法检查,防范和打击用陈旧原料或回收月饼生产加工月饼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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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黄先生所购买的月饼是当地特色的肉松月饼,含有丰富的油脂,比起一般的果仁、豆沙月饼更容易变质,所以保质保鲜尤为重要。如果说2014年生产的月饼到现在还在销售,那简直不敢想象变质成什么样了。不要说作为礼物送给客户很失礼,很尴尬,如果有人误食,可能还会对健康产生损害。大过节的遇上这种事,的确是非常地闹心。

虽然厂家和销售方坚称月饼只是打错了生产日期,月饼本身并没有问题,但这与黄先生所馈赠月饼的客户的反馈,和黄先生自己品尝的感受有出入,他们都觉得标记为2014年生产的月饼,口感比较怪异,也没有什么甜味。如果真如厂家所说,所有的月饼都是今年生产的,为什么会有口感上的差异?是心理作用导致还是月饼实际品质的确有差异?如果这种差异不是因为生产时间造成的,那又是因为什么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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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是食品是否安全、是否可食用的重要标识,消费者据此判断和安排食用的日期。无论是食物真的过期,还是日期真的标识错误,生产日期标识不准,就让食品存在超过真实保质期而被消费者购买食用的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对民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要依法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究竟这些2014年的月饼属于哪一种,需要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还原真相,让生产方和销售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力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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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事件,不管是不是因为标识上闹了“乌龙”,都显露出厂家、商家在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马虎大意。不管是出于做食品的良心诚信,还是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敬畏和尊重,食品出厂前都应该有严格的质检流程,而生产日期是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内容,务必要清晰、真实、准确,如果企业在质检过程中发现生产日期印错,需要更改的,都必须留下相应的检测和纠正的证据,避免在任何环节出现错漏。

2023年的月饼上标着2014年的日期,这么明显的问题,厂家没发现,销售的商家也没发现,这样的生产销售流程,又让人怎么放得下心来。监管部门除了针对此次事件,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查明这些问题月饼是怎么流入市场的,及时查缺补漏,严惩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之外,也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规范月饼生产经营销售的过程,严厉查处各类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为团圆和美的中秋佳节保驾护航。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