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中,“子承父业”不仅是一句话,而且是一句至理名言,因此,对于农村的土地、房屋,应该也是如此。
但是,有一件事却提醒了所有人,那就是河南一名80后的史女士,她在老家的时候,将自己的房子搬到了外地,因为她的房子被认为是违法建筑,所以她的房子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赔偿。

在此情况下,不少农户认为,这片土地属于祖上留下的土地,农户的孩子,包括迁移到外地的孩子,都有合法的继承权利。但现在,宅基地的继承权有了变化,这关系到大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必须提前知道,提前做好准备。

为什么“继承”下来的土地上,还会有违规建筑?
为了防止耕地面积过大,占用农户的住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就有明确的要求,要求农户在建房前先申请,再建房。换言之,尽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但农民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需要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只要申请符合当地的规划,农民开始建造房屋的行为才是合法的。所以,就算你是从别人那里继承来的,在没有得到批准之前,也是违法的。
同时,我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也在2014年第一次明确指出,要实行“节约用地”,“节约用地”。随后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也提出了“一家一座房子,一家一座房子”的规定。在此情形下,由于遗产继承导致“一户多宅”,农户在建房时,往往要“择一而建”,如果同一时间有多处建房,则其建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责令改正或拆除。
总之,农民盖房子的时候,就算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也是要经过批准的,而且因为继承而导致的“一户多宅”,农民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所以,随着对自建房屋的规范越来越严格,即使是从祖籍中获得的土地,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应当指出,除房屋建造问题,对土地使用权产生影响之外,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也有较大的改变。

农村土地的继承权发生了变化,或许“血缘”之说将不复存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对于农村和城市的非农业人口,由于其所继承的住房而占用了其所拥有的宅基地,可以依法进行登记和发证。此项规定,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户籍迁出的农民的孩子,可以继承自己的房子,从而占有自己的土地。但归根结底,这是“占据”,不是“继承”,不能重建地面上的建筑。
另外,《土地管理法》也明文规定,尽管不能独立转让,但是,可以通过出卖或者遗赠的形式,连同地上的房屋一起转让给别人。由此可以看到,在相关的土地继承问题上,不再以“血缘”为惟一的判断标准,农户也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将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这意味着,以后的土地,将不再有“血脉传承”的说法。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有哪些问题?
第一,孙子孙女想要继承祖上的土地,必须要有祖上的遗书,才能继承祖上的土地。另外一种是孙子孙女,如果要合法地重建爷爷的宅基地,需要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爷爷还活着,或者孙子、孙女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原村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