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显

所谓的“桶店”(bucket shop),意即公司和客人对赌,不管客人是买是沽,经纪都是把下单扔在“桶”里,不去处理。在香港,这包括了伦敦金、外汇、外地市场的期货,以及加密货币的炒卖,不过后者还含有“庞氏骗局”的性质,本文姑且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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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桶店(假装)买卖的是股票、本地期货、港金这些受到本地法例监管的商品,那是非法的。可是,如果买卖的是不受本地法例所监管的商品,那就很难以处理。因此,直至5年前,港府才着手去整治伦敦金,直至今年,才去整治加密货币。

这其中牵涉的法律很复杂,主要的检控点,在于虚假销售,以及参与者明知是骗局、资金有入无出,否则很难举证。当然,就加密货币而言,由于政府设立了发牌制度,因此可依法作出监管,但是由于有1年的宽限期,而宽限期暂时只过去了3个月,还未到期,究竟政府将会如何处理此事,也是拭目以待。

在本文,我想说的是:“桶店”长期以不同形式的方式存在,证明了它是有着极大的社会需求,为什么不让它合法化,由政府发牌,非但可以接受监管,令到市民减少伤害,而且也还可以创造就业,让政府有多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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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穿了,“桶店”之所以是骗局,令到市民受到损失,不外是它的资本额不足,以不法手段经营,市民下单后是赢是输,可以任由对方伪造文件,以及签写了买卖授权书。当然,更重要的,是“入金”容易、“出金”困难。

以上的问题,证监会早已有了监察股票和期货的经验,甚至是经纪有没有真正下单、买卖授权,都有现成的法例,以及电脑系统去负责。再加上电话录音,又或者是WhatsApp指示,必须有文字指示,否则客户可以赖账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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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资本充足率,也有现成的“财政资源规则”(financial resources rules),券商职员每天填写,以保证券商的财政安全。

就操作而言,假如某间“桶店”的资金满额,它就不可以接受新的下单,而客户要“出金”,则规定要T当天,或+1、+2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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