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能紧、不能松。大竹县纪委监委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竹县公路养护段工作人员张三私车公养问题。张三系大竹县公路养护段公务车专职驾驶员,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张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利用工作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私车加油,共计6468.8元。目前,县监委已对张三立案调查。
二、大竹县朝阳乡人民政府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问题。2018年9月,大竹县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朝阳乡人民政府在自查后报告未排查出任何问题。2020年1月,群众举报朝阳乡木鱼村5组(现4组)存在违规修建活人墓情况,经相关单位调查情况属实,随即督促朝阳乡人民政府开展全域摸排整治行动,朝阳乡人民政府摸排后仍报告未发现存在其他违规修建活人墓情况。2022年12月,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发现,2010年至2018年朝阳乡木鱼村4组、8组共有违规修建的活人墓9座。朝阳乡人民政府在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中,报送不实数据,是典型的“走过场”“做虚功”,搞形式主义。目前,县纪委已对相关人员立案审查。
三、大竹县自然资源局石桥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彭显伟违规操办生日宴席问题。2023年6月11日,彭显伟在大竹县某中餐馆违规操办40岁生日宴,收受同事红包礼金1.03万元。彭显伟身为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规大操大办生日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9月,彭显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红包礼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大竹县永胜敬老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6月,大竹县民政局、大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竹县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竹民发〔2017〕81号)出台,其第十三条规定:敬老院院办经济收入不得用于发放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奖金。2018年至2022年,永胜敬老院在明知上述规定情况下,仍分别由时任敬老院财务人员王声文等人造表经办,时任敬老院副院长谭真、周家洪等人审签,时任永胜镇民政办负责人兼敬老院院长李娟、李明才、永胜镇大调解中心副主任夏浩、副镇长谭波、兰帅龙等人签字同意后,向7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2017年度至2021年度“12+1”奖励工资、绩效考核奖,共计174870元。2023年4月,李明才、夏浩、谭波、兰帅龙、王声文、周家洪、谭真、李娟等8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绩效奖励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