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意识,9月27日上午,辰溪法院按照市中院统一安排,对1起贩毒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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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被告人郭某经杨某(另案处理)介绍,向被告人易某、易某某先后三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2克,得赃款6700元,给了杨某300元好处费。易某、易某某将从郭某处购买的0.6克甲基苯丙胺再贩卖给王某某,从中赚取100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易某、易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易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下一步,辰溪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