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女子买了四斤葡萄,回家发现足足少了一斤,回来找摊主理论,谁知摊主拒不承认,可她没想到女子不是个吃素的,一气之下掀翻了摊主的两箱葡萄,摊主无奈之下只得一个蹲地下慢慢捡。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快要过节了,女子想买点水果同家人一起品尝,正好路过街边时,看到一个摊主正在卖葡萄,女子见葡萄非常新鲜,问了价钱之后,觉得非常合适,于是上前准备买两串。

现在的葡萄一串都很大,女子挑了两串,摊主一秤告诉女子,共计4斤重,女子用手掂了掂,毕竟几斤重的东西,女子一下也没有察觉出来,付了钱拿回了家。
女子把葡萄拿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复秤,这一复秤不要紧,足足少了一斤,女子又是心疼又是气,要是少个一两也就算了,足足少了一斤,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好在女子的离摊边不远,她怒气冲冲的拎着葡萄回到了街边,见摊主正在向其他顾客卖葡萄,女子上前就说,刚刚才买的葡萄,回家秤了一下,怎么少了一斤的称?
摊主明知少了斤两,却又不想承认,原本她认为女子到家洗了葡萄就吃,哪还会再复秤,更何况现在正在卖葡萄,更不能承认自己少了斤两,于是摊主一口咬定没有少。
摊主此时还在心里盘算着,当时买的时候你没抓着缺斤少两,回到了家再回来找,你也是没凭没据的,要是一旦承认秤有问题,这街边的生意也不要再做了。
可这个时候站在摊边等着摊主给自己答复的女子,一听摊主拒不承认,二话不说,上前就把葡萄摊给掀了,摊主此时也是目瞪口呆,她完全没有想到这次惹到的女子是个暴脾气。
摊主自知理亏也不敢报警,只得蹲在路边一点一点的捡起被掀翻的葡萄,而被掀翻的葡萄正好散落在马路上,过来过往的电动车来不看清路上的葡萄,就直接压了过去。
女子掀翻了两筐葡萄,还告诉摊主:4斤少了1斤还不承认,真是缺德,不要出来卖葡萄了,这就是你自作自受的结果。
路上的行人听到女子的话,大概也明白了事情的经过,也没有人愿意上前帮助摊主捡葡萄,只有摊主一个人,尴尬的蹲在路上捡,一分钱没赚到,还要受到顾客的埋怨。
这件事被经过的路人拍了下来,发出来引起很多人的注意。有人直言,我可以接受你卖的东西价格比别人的贵,可是不能接受你所说的不容易,才缺斤少两。

还有人表示,这个摊主就是自找的,做生意不诚信,价钱你定的,还少称,搁谁身上谁者生气,现在谁赚点钱又容易呢?
也有人表示,买葡萄的女子脾气是有些爆了,这个摊主在这里肯定卖的不是一份,完全可以再抓住她缺斤少两的证据举报她,让她得到应有的惩罚。
那么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分析呢?
首先,商贩缺斤少两的行为,使得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价格不够合理,计量不够准确,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摊主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缺斤少量的行为,可以向商家索赔,商家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
具体到这件事情中,女子在发现摊主少了一斤称时,可以要求摊主进行赔偿,可是女子没有忍住脾气,而是一把将摊主两筐葡萄打翻了,摊主自知理亏也没有敢报警。
若是摊主报警,女子需要对掀翻的两筐葡萄进行赔偿。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揽侵权责任。
也就是,女子需要按照市场价,对掀翻的两筐葡萄进行赔偿。
对于这件事,有人表示,摊主之前应当因缺斤少两被人找过,这次又是自知理亏,才会如此忍气吞声。
不管对于消费者,还是做生意的摊主,每个人在世上活着,都有自己的不容易,坑人,骗人,本身就是不对的。
对此,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