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就能写个故事!”广东东莞,吴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一张图片,并配有“73岁东莞企业家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的文字说明,引得网友纷纷点击播放,阅读量达到4.7亿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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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此博取眼球的视频内容是真的吗?事实证明:吴某真的是在编故事。他在一名女子的账号上看到了对方拍摄的和自己爷爷的旅游照片后突发奇想,将照片作为素材,以“老夫少妻”的标题作为看点,想要博取关注、增加流量、获取收益。

照片上的女孩,也就是受害人在看到吴某发布的内容后,生活受到不良影响,便通过账号联系吴某要求他尽快删除不实信息,却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随着事态越来越难以控制,吴某干脆删了还改了名。

刚开始,吴某也不会想到造谣的后果那么严重,以为删帖改名就好了,最多也就是被受害者起诉赔钱或者被拘留几天罚个款。没想到他被刑事拘留了,涉及的罪名是诽谤罪,法院最终会判处他刑罚吗?我们一起来看这个案件。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诽谤他人的行为既是民事侵权,又是行政违法,重则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诽谤罪。

首先,编造故事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受害者可以依法向吴某索要损害赔偿,并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二,散布不实信息诽谤他人的,轻则属于治安违法,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三,诽谤他人,严重的会构成诽谤罪,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246条第1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诽谤罪通常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一般属于自诉罪名,不由检察机关公诉,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可也有例外。

法律依据:《刑法》第246条第2款: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例外情况是:诽谤行为很严重,严重到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本案中,吴某就是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再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判决的。属于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原因就在于:吴某的行为十分恶劣,引发的社会影响不好,损害到了社会秩序,必须由公权力出马。

3.案件处理结果:吴某被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见识到了法律的威严,知道了造谣的法律成本,也为自己的任性妄为买了单,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对此你怎么看呢?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