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网红楼盘南城都汇,自9月19日以来,连续曝出新料。先是百名闲散人士冲击售楼部,项目办公室,然后是发员工声明,发商户告知函。

9月22日,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舜鸿地产”)发布了一封商户告知函,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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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鸿地产成都公司发布的告知函

告知函的主要意思是三点

1. 至今为止,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王婷婷女士,未作任何变更,名为蔡伟康的人员并非我司法定代表人。

2.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已做出(2022)粤0391民初3236号《民事裁定书》:“不得变更王婷婷所担任的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做出有关上述人员变更职务的股东会决议,办理有关上述人员职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该民事裁定为生效法律文书。

PS.第一次听说,为保全公司法人和总经理职务,还需要专门申请民事保全,金额100万,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后文有叙。

3. 与各商户签订合同的主体为我司,各商户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任何第三方声称的法定代表人之争均与个商户无关。

如果只是一个普通的房地产项目发布一则商户告知函,肯定没啥内幕。但南城都汇就不一样了,它可是今年成都楼市的“瓜王”。可以肯定,背后有大瓜!走,咱们顺藤摸瓜。

我们先来看一则民事裁定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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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民事裁定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民事裁定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民事裁定书

其实,这一则裁定书的核心内容很简单:

被申请人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CARTON INTERNATIONAL LIMITED、舜鸿有限公司(Shun Hong Limited)在本案判决生效前,不得变更王婷婷所担任的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以及阮策、唐保荣所担任的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包括不得作出有关上述人员变更职务的股东会决议,办理有关上述人员职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是不是有点懵逼?

一个公司为何要找法院保全裁定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事出反常必有妖。

果然,南城都汇(舜鸿地产公司)的公章被禹洲抢了后,关于谁来当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监事,谁来掌管公司的章证照,双方已经对簿公堂两次。

第一次

2022年,舜鸿地产的董事阮策起诉将自己任职的公司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蔡伟康(备注:在他看来是第三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阮策的主要诉求是:

1. 判令确认 2022 年 3 月 13 日蔡伟康以 CART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 CARTON公司)、舜鸿有限公司(Shun Hong Limited)(以下简称舜鸿公司)名义作出的舜鸿成都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或无效。

是不是有多了一出戏?

那么,股东决议到底说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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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从两则文件公布的时间来看,股东决议签署的时间是2022年3月13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告的时间是2022年4月21日。至此,估计你已经看明白了为什么卓颖投资集团要申请保全裁定了。

那么,卓颖投资集团是谁?

一张图就看懂了!现在要查个马甲还是很容易的嘛。

卓颖投资股权关系穿透图

故事还在继续。

2023年,阮策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川0191民初13603号民事判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蔡伟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

结果如何呢?

因为判决书的内容很长,我放几张关键页你看看:

成都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原件12页,上图只截取了重要内容的页码

为了便于你阅读,我给你整理了4个重点内容:

1. 关于阮策上诉主张案涉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或无效的问题。

阮策以董事身份提起本案诉讼,其上诉状中要求确认案涉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或无效,二审调查中又向法庭明确为“确认不成立”。但是阮策未能明确案涉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定的不成立或无效的具体情形并提供证据支撑,且一审已就不支持“不成立”或“无效”的结论充分说理,本院予以确认并不再赘述,对前述相关上诉意见不予支持。

2. 关于(2022)粤 0391 民初 3236 号民事裁定是否影响案涉股东会决议效力的问题。(2022)粤 0391 民初 3236 号民事裁定系2022 年 4 月 21 日作出,而案涉股东会决议此前已于 2022 年 3 月13 日作出,故在后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不影响在先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定。至于舜鸿成都公司目前能否依照案涉股东会决议进行变更登记,是否具有行为障碍,系决议履行的问题,亦不因此否定决议自身效力。

3. 关于阮策上诉主张一审法院追加蔡伟康为第三人系程序错误的问题。

本院认为蔡伟康作为签署案涉股东会决议的授权代表,与本案处理结果有事实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无不当,阮策该项上诉意见不能成立。

4. 关于阮策上诉主张本案应当中止审理的问题。

本案与另案(2022)粤 0391 民初 3236 号案件在诉讼请求上具有关联性,在诉讼目的上具有一致性,但本案系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而(2022)粤 0391 民初 3236 号案件系合同纠纷,该案审理结果并非审理本案的前提,故阮策该项上诉意见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阮策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来看,阮策主张的几个诉求,一律不成立。由此,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

1. 舜鸿地产成都公司在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公司法人和董事长为蔡康伟,董事会成员已调整,舜鸿公司的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由新任法人及相关高层负责。也就是说,之前禹洲组织社会人员霸占售楼部,冲抢办公室等,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提醒各位,王婷婷把持的公章是不是还具有法律效力,就要看自己的判断了。

2.公司董事会成员已签署公司法人和高层的任免决议,但舜鸿公司原法人及其相关人士拒不履行章证照的交接手续,属于恶意妨碍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新团队可以诉诸法律手段要求原团队承担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失……

3.在股东纠纷期间,公司对外签署的一切合约以及发布的公告,或将面临法律无效,牵涉其中的公司(机构)或个人,将面临一系列的经济纠纷。譬如,王婷婷及其相关人士私自签订了47亿的担保函,经查,被担保的公司是禹洲集团的马甲,其意图是用主动违约的方式将项目公司的资产推向法拍,保全自己的利益。

舜鸿地产原法人拒不交还公章

综上,厦门禹洲在股东纠纷过程中祭出的一系列行动,从侧面也印证了这家千亿房企为什么会暴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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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禹洲集团官宣暴雷

从厦门禹洲集团在南城都汇项目上近期的作为来看,我们也看懂了它为什么会暴雷。一句话:伟大的企业和暴雷的企业,最大的差距是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