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至24日
42人酒驾被查



现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驾驶人进行
曝光!曝光!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案例
2023年9月21日晚,王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泽州县下村镇某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吕某胜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吕某胜报警后,民警随即到达现场。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02
2023年9月18日晚,牛某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高平市米西村路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牛某斌体内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01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02
饮酒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的法律成本、附加成本
一图看全
俗话说“一旦入刑毁三代”
莫要踩上法律红线后才知道后悔

查酒驾
和时间、地点没有关系
只和你喝没喝酒有关系
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一次侥幸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请别拿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安全开玩笑!
协查通告
2023年9月5日15时23分许,一名身穿花色短袖男子驾驶一辆白色台铃牌二轮电动车,沿晋城市城区铁窗巷由西向东行驶至下元巷交叉口时与聂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聂某受伤后,协商无果该男子驾驶二轮电动车驶离事故现场。请知情群众积极提供该男子相关线索,及时与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联系。


联系电话:19935605810 0356-2618800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3年9月25日

商务☎/0356-8981555
来源 | 晋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