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存在的意义在于保护好人,如果反过来保护坏人,那就是恶法。
关注我们公众号的老朋友们都知道,我长久以来呼吁对等惩治未成年犯罪分子。这不是因为我不懂《未成年保护法》,更不是因为不理解未成年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恰恰相反,对它的威力太了解。
2005年,我入职新闻行业第一年,亲眼见证了未成年犯罪分子给受害孩子以及她的家庭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对那个几乎崩溃和绝望的家庭,我印象太深了。我的同事当时无奈地说,这是天劫,谁来挥刀斩恶人?
同时,我也见证了“他还是个孩子”,给了犯罪分子家庭逃脱制裁的权力和他们根本不会为此忏悔的理由,而且他们反过来认为,呼吁追究他们责任的媒体在迫害他们,他们自己才是受害者。
荒诞。
近期山西大同又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起案件性质更加恶劣,两个九岁男童长期欺凌一个十岁男童,其中,竟然包括性欺凌等成人世界里也难以想象的恶毒手法。
当然了,整个案件能够得以长期发生,离不开学校和老师等以自身利益不受损为目的息事宁人的态度转化而成的沉默纵容。最终,案件发酵到网上,才让受害者得见天日。
刚刚,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了调查和惩罚结果,完全不会出乎意料,未成年人保护法又一次保护了坏人,对两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仅仅施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有网友说,这会影响这俩孩子的未来。太扯淡了,五年以后,他们换个名字,换个身份,换个地方,依旧会过上他们想要的生活,而受害者在未来的日子里会活在阴影里,整个社会善良的家庭会对此感到恐惧。
2005年,我采访的那案件,受害者家庭有个亲戚,曾经气愤地说,既然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到应有的制裁,那么,咱们用咱们自己未成年孩子去干掉他们。这话让我毛骨悚然,因此对其记忆犹新。
如果正义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实现,人们就有可能采用私力救济来追寻正义。这种观点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最朴素的认知。但是,世界将成为什么样子?
我当时也是这样问的,“如果都这样,世界将会成为什么样子?”我的一个同事当年37岁,家里有一个女儿,那晚我们在一起喝酒,他说,如果我的孩子被毁了,我还管他妈的世界是什么样子?
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改一改了,寻求正义是法律的天职,如果非要因为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而不对其实施对等的法律制裁,那么,就应该制裁监护人,对犯罪人父母实施成年人犯同样法律的对等制裁。
要不然,正义真就成了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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