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中,最让人心寒的台词恐怕不是高育良、祁同伟等人说的,而是剧中戏份不多的陈清泉,或者正在学习外语的大佬。当时在A片中,他在与高小琴等人交谈时,说了这样一句话:我要去寻找法律依据。如果我想让高先生赢,我就有办法让高先生赢。我保留对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这些话让我们直接看到了那个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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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也让不少观众好奇,陈清泉是否真的有权解释自己手中的法律条款呢?剧情中,我记得在设定中,他是荆州市法院的副院长。很多人认为一把手不在其中,那么陈清泉的司法解释权在哪里呢?事实上,归根结底,是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这个系统。许多人相信一把手的力量是至高无上的。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在司法部,只有一把手负责,副总统二把手负责大部分执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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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司法解释权确实可以掌握在副院长手中,因为它包含了案件适用法律的运作领域。这意味着什么?一个案件​​往往包含许多法律条款。目前,由法官决定哪条法律适用。这留下了很大的法律操纵空间。不然的话,陈清泉也敢对高小琴说出这样的话。 ?这不太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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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这是最可怕的部分。也许有人会说,如果现实生活中出现这样的事情,那实在是没办法。其实大丰厂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那就是物理不再遵守定律。我不遵守法律。翻桌游戏直接吸引了上面几人的注意力。因此,解决方案是使案例尽可能大,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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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国家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件事的可怕。所以,根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要法庭上的人敢妄下判断,对不起,这个案子就会跟着他一辈子。一旦案件出现新的问题,那么作为案件的执行人和法官,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陈清泉后来被判以徇私舞弊罪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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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小人,确实是很可怕的。不过,无论他们如何玩弄法则,别忘了,普通人还是有他们的物理工具的。当法律无法保护人时,物理手段可以拯救他人。这可不是说笑。到时候再发生116事件就真的不是开玩笑了。因此,在现实中,不太可能有哪个法官敢做出如此武断的决定。它必须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