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岁幼儿在医院随地小便致人伤残,家长被判赔偿11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该案判决的合理性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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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述:

某2岁幼儿随家长到一家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幼儿到厕所小便,不慎摔倒,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并受伤。老人被诊断为骨折,并花费医疗费用11万余元。老人家属将幼儿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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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幼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幼儿摔倒并致人伤残,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幼儿家长赔偿老人家属11万余元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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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加强监护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其行为不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在本案中,如果家长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幼儿的危险行为,或许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2.加强安全教育。家长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哪些行为是危险的、不安全的,并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家长和医院也应加强对患者的安全教育,提高患者及其家属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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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安全设施。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应当提供完善的安全设施,以确保患者和家属的安全。在本案中,如果医院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或许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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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本案判决结果提醒我们,应当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并提供完善的安全设施,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应当尊重法律判决,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