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黑山。农妇发现有两个人在自家地里偷玉米,她立刻上前制止,两人拔腿就跑,农妇在追赶过程中倒地不起,其中一人认为农妇是在讹自己,也回来学着农妇躺在了地上。

(案例来源:辽宁黑山县人民法院)

刘大妈在生活的地方家家户户都会种玉米,到了收获的季节,每家都喜笑颜开的,刘大妈程了这么多年玉米,也没有发现被偷的情况,于是她也不经常到玉米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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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玉米就要成熟了,刘大妈家里的活忙完了,闲着没什么事,就到地里转了转,看着一大片玉米就要丰收,刘大妈心里乐呵呵的,就在看玉米的时候,她发现地里发出悉悉索索的声音。

于是刘大妈顺着声音找过去,发现村子里的两个农妇正在掰自己家的玉米。刘大妈气不打一处来,这片玉米地全是自己一个人起早贪黑的照料着,何况村子里谁家没有玉米,还要出来偷。

刘大妈一声不吭的快步走上前去,一把拉住其中一个人身上背的袋子,这个农妇身上的袋子已经装满了玉米,两人在撕扯间,农妇心虚,拽不过刘大妈,丢下袋子,慌不择路的逃了出去。

另一个农妇跟着也跑了出去,刘大妈为了想要惩戒两名农妇,丢下袋子里的玉米不管,跟着追了上去,后面的农妇被刘大妈一把拽倒,刘大妈拉着对方不松手,还在大喊着抓小偷。

这名农妇吓得使出浑身力气再次挣脱了刘大妈的手,刘大妈只得向周边正在干农活的村民求助,帮她抓住这两个偷玉米的人,我抓住又跑了,我现在来报警。

在前面跑着的农妇,还不时的回头看着,这时刘大妈还跟在农妇的后面追着,一边还掏出电话报警,就在刘大妈和农妇一追一逃的间隙,刘大妈突然倒在地上,没有起来。

邻居看到了刘大妈倒下,大声喊叫,出事了。这时正在前面跑着的农妇见刘大妈刚刚力气那么大,现在却倒在地上,认为刘大妈是在使计讹诈自己,于是回来也往地一躺,我也不行了。

这名农妇怎么也没想到,她是装生病的,刘大妈可是真的生病了。当邻居把村医找来时,得知刘大妈是真的不行了,这名农妇才又站了起来。

刘大妈送去抢救的过程中已经离开了人世,这让刘大妈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好好的一个人突然就离开了,刘大妈的家人认为,所有的因果都是因这两名农妇而起。

于是,刘大妈的丈夫和她的子女起诉了两名农妇张某和孙某,认为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两人承担刘大妈离世的30%的责任,赔偿28万余元。

在庭审期间,张某和孙某表示,两人并不是去偷玉米,而和随村子里的人一起去捡玉米,并且是不小心进入了刘大妈的玉米地,在被刘大妈发现后,双方并没有起争执,两人已经主动将玉米还给了刘大妈。

张某和孙某强调,刘大妈的离世完全是自己身体原因造成的,于她两人无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件事会如两人所说,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这是一起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构成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认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和孙某只要符合民事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张某和孙某与刘大妈争执的过程中,不足以达到导致刘大妈身亡的后果。简单来说,张某和孙某两人不管是偷还是误入,一般不会认为一场普通的争执会引起他人离世。

所以,认定两人虽然存在过错,但与刘大妈的离世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那么是不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了?

《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认为,刘大妈的离世,确实是因和张某与孙某偷玉米发生争执有关,而且其中一人是被刘大妈抓住后脱离的,这也是诱发刘大妈离世的原因。

综上考虑,最终判决张某和孙某共同补偿刘大妈家属5万元。

对于这件事,有人认为,刘大妈若不是因为两名农妇偷玉米追赶,也不会离世。也有人认为,正是因为两人的偷盗行为没有证据证实,否则两人要承担的责任也不会这么小。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