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局须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建设计划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健需求日益增长,势必会对医疗服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作为一项前瞻性工作,同样也将受到医疗事业发展的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布局设置,贵州省卫健委发布《关于优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布局和设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结合现代医院管理和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公平可及原则,进一步缩小地区差别,逐步缩小区域医疗服务供给差别,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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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在“强化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方面做出了具体指示:

区域医疗中心

《通知》指出,要引进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带动提升相关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在贵阳贵安、毕节建设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包括2个综合性、1个中医类和2个专科类)项目医院。

此外,还要加强与北京协和医院的交流合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在市(州)规划布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纳入三级医院规划设置。

市、县公立三级综合医院

《通知》明确要求,市(州)级公立三级综合医院,以及满足以下条件的县综合医院,要纳入三级综合医院规划设置:

通过“二级甲等”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

达到县级医院推荐标准;

设有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及占比符合相关要求;

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2年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县(市、区)域内有2个以上二级医院。

除此之外,还应综合考虑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收治病种难度等因素,原则上平均住院日过长的不得新增。

公立三级专科医院

《通知》指出,要优先培育精神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等专科医院。鼓励三级综合医院较多的市(州),专科相对较好的三级(或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转型(或升级转型)为三级专科医院;优先设置审批辖区内死因顺位排序前10的疾病专科医院。

此外,《通知》提出,要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关专科专病中心。

不仅如此,还将支持建设中医儿科、中医骨伤、中医肛肠、针灸、推拿等一批中医优势专科。

市、县公立三级中医院

市(州)级中医院和满足以下条件的县级公立中医院,要纳入三级中医院规划设置:

达到国家《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核定床位大于400张;

具备三级中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并有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中西医救治能力,至少拥有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或中医优势专科;

医院管理规范,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的,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

公立妇幼保健院

《通知》明确,省、市(州)妇幼保健院尚未建成三级的,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

常住人口规模30万以上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县级妇幼保健院,满足以下条件,纳入三级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

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

近三年机构活产数占辖区助产机构活产数的比例逐年上升;

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2年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

此外,《通知》提出,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配合,抓好公立三级医疗机构建设。各市(州)卫生健康局须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建设计划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另据《通知》披露,对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的公立三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予以降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来 源 / 贵州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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