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规定干部任免提拔的主要程序为;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举→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这里,从条例中上述三个条款,可以明确干部提拔人选就是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的时候确定的。在体制内单位,一般每年都会有职数职位的空缺,这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就会与班子成员研究这个职位的提拔人选(当然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最重要)。经集体研究之后,上级组织部门会根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形成提拔人选建议,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当会议研究通过之后,就算确定了意向人选。
所以体制内提拔的关键时机并不是在提任时间点上,而是在提任前平时的时间积存,关系运作上。简而言之,就是要在干部提拔动议之前,想办法让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重要领导关注到你并认可你,这才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你才能在干部提拔上占得先机。
体制内的干部提拔,关键在前期的背后运作。当然事事有特别,如果有“天线”,那你的提拔将非常简单,直接可以忽略上面的所有,如果你只是一般干部,那么就要牢记以下三点。
第一、你自己得“行”。
正所谓机会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第一你得是那块儿料,你得具备一定的综合工作能力,正所谓,没有金刚钻不要揽瓷器活,如果你是烂泥扶不上,就算上面想提拔也比较困难。即便上面硬将领导岗位塞给你,你工作完成不了,甚至出了事,那么推举你的领导也有责任。
其次,要有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重要领导说你“行”。
一句话就是你要得到上级领导的首肯,不然即便你工作能力多强,业务水平多高,怕也只是单位里的一头“老黄牛”。
最后,单位主要领导的同意。
无论谁获得提拔,都得得到单位主要领导的同意,如果单位主要领导在组织考核你时说你坏话,给你使绊子,那你翻出大天也很难提拔。
最后聊一下民主推举,组织确定的推举干部人选范畴,一般是经过组织部门仔细推敲的,基本都是意有所指,条件越多越具体,意向就越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