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来了。”一男子乘坐火车,车票是二等座,不曾想,男子上车之后,直接奔着商务座去了,乘务员发现后进行多次劝说,男子依旧我行我素,无奈只能寻求乘警帮助。
(案例来源:环球网)
在一个宁静的秋日早晨,站台上弥漫着淡淡的咖啡香气,几缕阳光温柔地洒在站台上。

梁宇,一个年轻的职场新人,今天早晨要乘坐火车前往南京出差,他手里紧握着一张二等座车票。
滕州东站的月台上人来人往,忙碌的旅客都急切地寻找着自己的座位。
梁宇也不例外,他匆匆地找到了他的座位号。
而当他坐在座位上,眺望窗外飞驰的景色时,心头突然升起一种不羁的冲动。
商务座就在眼前,它宽敞、舒适,仿佛诱惑着他前去一探究竟。梁宇的思绪开始纷飞,他犹豫着,但最终还是忍不住站起身,朝商务座走去。
梁宇便悄悄地坐到了一个商务座位,心里充满了刺激和兴奋。不过,他并没有注意到一位温文尔雅的乘务员正在靠近。
当那位乘务员注意到他时,礼貌而坚定地上前提醒:“先生,您的座位是二等座,请您回到自己的座位。”
梁宇本能地点点头,但他并没有立刻遵守,而是继续坐在那个舒适的商务座位上,目光游移,似乎在寻找理由。
乘务员再次温柔地劝说:“先生,请您理解,这是商务座位,需要进行补票才能乘坐。如果您想升级,可以前去售票咨询。”
梁宇听后,只是敷衍地回应:“好好好,我知道了。”而他却依然我行我素的坐在那里,不打算离开。乘务员感到无奈,只得寻求帮助。
不久后,一名铁路乘警出现在车厢里。他看到梁宇仍坚守在商务座位上,态度坚决,不为所动。
乘警眉头微蹙,向梁宇发出了严肃的警告:“先生,您现在的行为已经违法了,越席乘车是不允许的。我给您4分钟时间,离开商务座位,我们已经很容忍您了。”

梁宇看着乘警,嘴角勉强上扬,仿佛在挑衅。他毫不犹豫地回应:“我就喜欢坐这里,你们能怎么样?”这番言辞充满了挑衅,让乘警心头一沉。
在多次警告无效之后,乘警决定采取行动。他走近梁宇,准备强制将其带离商务座位。
最终,乘警成功地将梁宇带离商务座位,随后,梁宇被移交至南京南站的派出所,依法对梁宇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以维护铁路秩序和公平。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在生活中,出行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之一是座位争夺战,尤其是“霸座”行为。这种不文明行为不仅扰乱了出行秩序,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根据《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这意味着,乘客必须根据车票信息坐自己的位置,不得随意霸占他人座位。
如果有人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法律要求他们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旅客不支付票款,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文明行为不仅扰乱了运输秩序,还可能对运行安全造成危害。
“霸座”行为已纳入了“寻衅滋事”的处罚范围,明确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一个人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这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这些法律规定的存在,为打击“霸座”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出行秩序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法律只是一个方面,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实际行动来应对这一问题。
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了“霸座”行为,您可以采取以下实际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找乘务员:首先,可以直接寻找乘务员,他们应该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座”行为,确保出行秩序。承运人有责任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并要求“霸座”者归还座位。
报案:如果在劝阻下仍不停止“霸座”行为,可以要求机组成员或乘务员及时报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诉讼维权: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出行秩序,不仅是法律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义务,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己做起,通过文明出行、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