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2023年9月21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
8起涉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云南法院网截图
其中宣威市一个案例上榜
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
详情如下↓↓↓
杨某某、顾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宣威某乡镇养殖生猪,尤某、李某某系母子关系,在宣威某乡镇农贸市场售卖猪肉。
2021年期间,杨某某、顾某某养殖的生猪因感染非洲猪瘟造成生猪生病或死亡,损失较大。
为减少损失,2021年农历9月下旬至2021年12月,上述二人多次将10头病死猪褪毛分解,大部分猪肉腌制在家中伺机出售,少部分新鲜猪肉拿到市场上销售,获利1000余元,其中有8头是报保险掩埋后又刨出处理,尤某和李某某参与部分病死猪肉的褪毛分解及售卖。

杨某某等人在销售过程中被监管部门查获,涉案猪肉被查封、扣押,经动物疫病检测,被告人腌制家中及在市场上售卖的猪肉中均检测出非洲猪瘟阳性。
公安机关查获的涉案猪肉1.0892吨,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7962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顾某某、尤某、李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病死猪,仍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依照刑法规定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因检察机关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杨某某、顾某某、尤某、李某某赔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05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些不法商家铤而走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者、销售者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本案例再次警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加强自身管理,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切勿投机取巧,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味道曲靖、云南省高院(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