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福建泉州)披露,因12个月内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

泉建法罚﹝2023﹞1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2021年8月19日,由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Ⅰ-7地块二期工程项目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经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单位及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施工单位及建机一体化企业对塔吊拆卸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交底无针对性,流于形式,对塔吊降节过程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交底不到位,未能确实提高拆卸作业人员应急安全能力和自我防护的安全意识,尤其对偶发极端天气下应急措施的认知准备不足;
3、项目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掌握不到位,对施工班组的施工安全巡视、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4、实体安全问题:﹝1﹞35层东南侧操作架﹝5.4M﹞未设置连墙件、竖向剪刀撑;﹝2﹞底层钢结构雨棚操作架10个扣件,有9个扣件的扭紧力矩小于40N·M;﹝3﹞49层东南侧楼层临边无防护措施,屋面层东南侧地面反梁处临边防护高度不足1.2M,且周边材料杂乱堆放;﹝4﹞9层一台吊篮﹝出厂编号:213686﹞未经检测验收已投入使用。
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Ⅰ-7地块二期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鉴于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个月内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结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标准确定暂扣期限:﹝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期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期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规定。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行政处罚。
另据查询,在2023年高考和中考严格控制噪声污染行动期间,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在芗城区瑞京路漳州2022P15地块建发西湖泊月实施混凝土浇注项目建筑施工作业,被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局连续三次处罚,共计罚款15万元,行政处罚日期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