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武昌起义之后,让清政府惊恐不已,一面急派陆军大臣率北洋军两镇南下,一面启用开缺的袁世凯为湖广总督(10 月 14 日),兼办剿乱事宜。

袁世凯以开缺之因“足疾”未痊为借口不肯出山。

经再三催促,袁提出6项条件,要求开国会,组责任内阁,解除党丨禁,宽容事变之人,还得委他指挥水陆各军及军队编制全权,且须给予军费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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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条件摆明了要在革命军和清政府之间保持一个对他有利的平衡,这是他首鼠两端、精于利害算计的性格使然。

摄政载沣开始未予接受,南下剿乱的北洋旧部便按照袁世凯的指令迟滞于信阳、孝感一带不肯向前。

这迫使载沣再授袁为钦差大臣,节制各军,但不肯将袁世凯最想要的内阁大臣一职授予。

就在袁世凯与载沣暗中较劲时,资政院立宪派提出奏案,要求取消亲贵内阁,即开国会,赦免变乱等。

内外压力下,清廷于10月30日发布《实行宪政谕》,先将武昌起义后的动荡局势归为“朕一人之咎”,接着宣布“誓与我国军民维新更始,实行宪政。

凡法制之损益,利病之兴革,皆博采舆论,定其从违。以前旧制旧法有不合于宪法者,悉皆除罢。”①

颁布这个宪政谕,意在收复人心,可惜为时已晚,追求宪政的立宪派和追求共和的革命者并未给予积极回应。

11月2日,清廷又发布《组织完全内阁并令资政院起草宪法谕》②,按照驻滦州陆军第20镇统制张绍曾电奏要求③,决定组完全内阁,简任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并即交资政院起草大清帝国宪法。

这个组织完全内阁谕,意在纠正5月份引起广泛非议的皇族内阁,同时等于载沣接受了袁世凯任内阁总理大臣的条件。

袁达到目的后,便在武汉展开了对革命军的猛烈攻击。

没有证据表明袁世凯、资政院、陆军20镇的奏案经过协商,但民心国是如何,却是高度一致。

尤其是20镇的12条政纲,惊醒了载沣,急于11月3日颁布了《择期颁布君主立宪重要信条谕》。

因为这一镇人马就在北京的后院,而这天也恰是山西宣布独立的那天,如果山西和 20 镇两面夹击,满清皇室即刻就得溃散。

载沣此时尚不知第六镇统制吴禄贞、20镇协同蓝天蔚是革命党人。

但此电奏引起袁对吴禄贞与张绍曾联络的猜疑,为吴禄贞被袁世凯暗杀埋下伏笔。

《君主立宪重要信条谕》为落实前已公布的制定宪法之保证,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④,对资政院草拟宪法的主要原则进行了规定。

第3条明确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既连皇帝继承顺序,也都愿意交由宪法规定了,表明了清廷此时已经自感大势不利皇室,为能够保持君主之地位,既按英国的君主立宪体制来改革政体也愿委曲求全,因此,将宪法的地位置于君权之上,不仅皇帝之权、继承顺序由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正提案权也在国会。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确定的政体为责任制内阁,第八条规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其他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皇帝任命,还规定“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

第九条有关“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的规定,实际上将总理大臣置于国会监督之下,即国会拥有弹劾总理大臣之权。

第十条对皇帝对内使用陆海军设立了“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此外不得调遣”的限制;

第十一条“不得以命令代法律”的规定,将行政权置于法律监督之下;

第十三条“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的规定,甚至已超越了美国宪法对行政体制的规定,1908 年《钦定宪法大纲》中规定的皇室经费由皇帝自定的意见也被改成了“由国会议决”。

可以说,《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主要宪法原则,超越了《钦定宪法大纲》对君权、议院制的理解,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共和制最接近,1912年由中华民国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远没有清廷的宪法信条对宪法和责任制内阁的理解准确。

假如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能有宪法信条十九条这样的精神,清廷或许不至于在1911年崩溃的那样快,中华民国的参议员们也或许没有机会制定出那个漏洞百出的《临时约法》了。

由于上海于11月3日已独立,为同盟会骨干陈其美所控制,各省革命者纷纷云集上海,黄兴和宋教仁便在上海与各省协议组建全国革命政府之事宜,后经湘鄂桂苏浙闽皖直鲁豫10省代表1省1票,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21条,并于12月5日选举黄兴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临时政府设南京,但两人均未就职,大家在等待着孙文的归来。

孙文得到武昌起义成功的消息时,正在美国的科罗拉多州丹佛市,且为黄兴电报请他汇款的事儿没有着落而发愁。

当地报纸一则“武昌为革命党占领”的消息,顿使孙文卸去筹款烦恼。

孙文本想尽快回国,但他认为为革命取得英国的支持异常重要。

孙文分析道:列强之与中国最有关系者有六焉:美、法二国,则当表同情革命者也;德、俄二国,则当反对革命者也;日本则民间表同情,而其政府反对者也;英国则民间同情,而其政府未定者也。是故吾之外交关键,可以举足轻重为我成败存亡所系者,厥为英国;倘英国右我,则日本不能为患矣。⑤

孙文的分析在外交策略上来看是正确的,这与他多年来惯于将中国之事务与列强牵扯起来理解多有关系。

但孙文没有意识到的是,实际上中国革命已成燎原之势,决非外国势力可阻止或推进。

这种看似冷静的分析,恰好佐证了孙长期脱离国内实情带给他的不利一面。

而他这时最需要思考的,不是如何处理与列强的关系,而是“驱除鞑虏”后,如何“恢复中华”、“平均地权”的问题,即如何“建立民国”政府以及如何保证这一政府的强有力运作。

做了这样一番分析后,孙文便从美国搭船前往伦敦。

他成功地得到了英国政府的保证,止绝清廷一切借款,制止日本援助清廷,取消对他进入英国领土及殖民地(香港)的禁令,以便他自由回国。

他还得到四国银行团主席的保证,在列强承认革命政府后可进行贷款的谈判,但原希望得到100万英镑的贷款却是落空;四国银团还表示了中立的立场,也答应孙文不贷款给清政府。⑥

这是孙文的天真之处,他本应清楚这些列强国家的银团,在他们没有判断清楚一个新兴民族共和制国家是否可以确保他们在中国的利益之前,是决不会给一个未知前途几何的革命者任何承诺的,那怕这个革命者是诚心按照列强的政治理念去复制一个欧洲的民族共和国家。

孙文又去了一趟法国,受到法国人的欢迎并拜见了法国总统。

此后孙文经新加坡到香港,带着外交上的成果,两手空空却踌躇满志地踏上阔别了16年的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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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于1911年12月25日到达上海,受到集结在上海的独立各省代表和革命党人的热烈欢迎。

孙文对期望他带着革命所迫切需要的大批经费的人们豪情满怀地说:“革命不在金钱,而全在热心,吾此次回国,未带金钱,所带者精神而已。”

从孙文得悉武昌新军起义到归国期间,两个多月时间内,他除了想争取英国支持和四国银行团主席的贷款保证⑦外,他还想了些什么,我们无从知道。

但从他回国后的表现来看,他似乎并没有深入思考“驱除鞑虏”后,如何“恢复中华”和“平均地权”的问题。

或许他认为在此之前他所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之三民主义以及军政府建设策略已经足以解决问题了。

如果情况真的如此,只能表明他仅仅是一个革命者或如美国学者史扶邻所说的“勉为其难的革命家”⑧,而不是一个拥有经邦纬世之雄才大略的人。

这或许与他离开国土16年有关,也或许与他一直是一个革命的宣传家而不是实践者有关,又或许他对急遽而至的新军起义之成功导致的国内政治形势的错综复杂缺乏深入理解有关,再者,可能与他长期是一个松散组织的领袖而不是一个成功的政党组织者有关。

至于孙文在广州组织军政府期间由于与陈炯明闹龌龊时,胡适批评孙文“以秘密结社的法子来组政党”这个因素⑧,是不是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则无从考证,大概有些吧。

【本文完】

注释

①参见: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 145 页。

②《组织完全内阁谕》载于: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 146 页。

③1911 年 11 月 3 日,张绍曾联合第 2 协协统蓝天蔚等 6 人,提出实行君主立宪、年内召开国会、由国会制定宪法、组责任制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族永不得充任内阁总理及国务大臣等 12 条政纲。

④《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载于: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149页。

⑤引自:翦伯赞等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下册)孙文之《有志竟成》篇,第299页。

⑥朱宗震著,真假共和-1912·中国宪政实验的台前幕后,山西出版集团,2008 年,第 33 页。以下引用该书内容均为相同版本。

⑦朱宗震著,真假共和-1912·中国宪政实验的台前幕后,第33页。

⑧此语出自胡适于1922年8月 14-12 日写的“这一周”一文,参见:李敖著,孙文研究,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6年,第85-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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