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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12时许,琼海公安交警接到报警称,在海南环岛高速三亚往海口方向67KM+700米处,有一辆小型商务车发生自燃。接警后,琼海公安交警立刻赶往现场协同消防人员灭火,并对事发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疏导车辆有序通行。

驾驶人李先生回忆,事发时车内载有两名乘客,其在正常行车过程中,车底突然发生爆炸并燃起火焰。李先生见状立刻疏散车上人员,并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拨打119消防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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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交警和消防人员的专业处置下火势被成功扑灭,并未造成人员受伤,但驾驶人李先生驾驶的车辆被大火烧毁,造成财产损失。目前,消防部门正在对该车发生自燃的具体原因做进一步调查。

琼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车主:近期我省气温相对较高,高温天气下行车,不要在车内放置打火机、充电宝、罐装喷雾等易燃易爆物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加强电气线路的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及暴晒高温而引发的爆炸或自燃。

审核:王敬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