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菜”

取之有道

但有些人却前往菜地

当起了”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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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郯城县归昌乡芦汪崖村群众王某某,急急忙忙跑到郯城县公安局归昌派出所报警,其辛辛苦苦在大棚里种植的菜花秧子被盗,损失价值500余元,钱虽不多,但是如果耽误了一季种植,损失可就大了,非常着急。

被盗菜秧现场

归昌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事发路段属于生产路,无监控,只能查找生产路周边的路口监控。经过视频侦查,民警判定一对开着三轮车的夫妻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一直追踪到附近的另一个村,深入查找破案线索,通过大量调查走访,锁定了窃贼的身份和住址,将两人传唤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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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李某某、许某某二人对盗窃一事供认不讳。原来,这两人是夫妻关系,看到别人培育菜花秧子,自己却想着懒省事,吃“现成饭”,去偷别人的来种上。白天,开车到附近踩点,看谁家有育好的秧苗,结果就发现了芦汪崖村王某某地里的秧苗,当夜,二人窜至归昌乡芦汪崖村东湖,盗走了大棚地里的菜花秧子,结果没来得及种上,就被民警查获,两人均被依法治安拘留。

?? ? ? ? ? ? ? ? ? ? ? ? ? ? ? ???嫌疑人指认现场

事后,报警群众王某某开心地领回了全部秧苗,接着及时种到地里,连连称赞郯城公安民警对小案子也很上心,挽回了全部损失。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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