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麻辣论坛发帖称:其居住的小区育英路4号小区(原检察院住宿楼2栋),楼顶全面大量进行蔬菜种植、圈养鸡等动物,生活环境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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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1.楼顶大量种植蔬菜;

2.楼顶违建;

3.楼顶种植蔬菜大量使用粪便和尿液,严重污染空气,影响人居环境;

4.单元楼梯保留大量木头等易燃物品,留下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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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件,有网友同样表示很无奈,其楼上居然围起来当房间住。

9月19日,相关部门回帖称:和平路执法中队到现场查看时已无鸡鸭,有种菜的塑料盆若干个。执法中队现场对业主进行城市管理条例宣传,张贴告知书,要求业主尽快整改。同时,该小区将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由于杂物过多,业主表示会配合施工方在改造时统一进行清理。

9月21日,该网友表示对相关部门落实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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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表示该楼顶已经处于改造中期,但是从楼顶转运堆放了大量“粪土”在各单元楼梯间,准备在楼顶改造后再次种菜,改造后的楼顶又将再次成为“菜园子”。

到深度君综合编辑此文时,相关部门还未做出任何回复。

种菜施肥会带来臭味、蚊虫、环境污染等危害,也有可能引发水管堵塞、消防安全、楼下室内渗水等隐患。小区的楼顶是全体业主的共有物业,私自占用业主共有物业确实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小编希望,在日常生活中,各业主应当考虑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尊重、关心全体业主的想法和感受,构建和睦友好的新型小区邻里关系。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来源丨麻辣论坛 南充全揭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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