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史毕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以(2023)沪03破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史毕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史毕嘉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3月10日以(2023)沪03破12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史毕嘉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9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史毕嘉公司进行重整。现面向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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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毕嘉公司基本情况

史毕嘉公司成立于2008年03月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58号1305室,法定代表人李素荣,注册资本为4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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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资产情况

史毕嘉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坐落上海市嘉定工业区172街坊(2-5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的权利人登记在史毕嘉公司名下,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餐饮、商办、文化娱乐、旅馆用地,宗地(丘)面积、使用权面积、独用面积均为4,250 平方米,使用期限为自2006年10月26日起至2046年10月25日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均登记在上海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项目名称为新建商建楼及史毕嘉休闲广场,建设规模为11,132平方米。根据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值(含增值税)为人民币49,115,900 元(以下币种同)。

位置

(二)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审查确认史毕嘉公司债权金额合计52,784,177.56元,其中普通债权共3户,金额为44,993,693.53元,劣后债权1户,金额为7,790,484.03元。

以上史毕嘉公司负债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实际债权金额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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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须知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本招募公告中列明的史毕嘉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2.本公告有关史毕嘉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史毕嘉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3.若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其后可能存在的股权转让或资产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转让费用、税费等支出均由正式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具体税费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4.本次招募公告所述《保密承诺函》《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正式重整投资人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调整。

5.重整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次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6.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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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不良信用记录,投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不存在明显影响重整实力或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应具备与史毕嘉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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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0日内,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

2.报名方式

本项目报名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即:报名材料应加盖公章向管理人邮寄提交,报名材料应当一式两份,进行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文件请自行加密,密码在报名材料中提交)。在报名材料电子版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给管理人邮箱的前提下,通过邮递形式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以交付邮局邮戳时间确定纸质报名材料的接收时间。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大厦7层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陆律师,联系电话:13801691455

管理人邮箱:ye.lu@mhplawyer.com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现行有效的章程或合伙协议(均须加盖公章);意向重整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于以上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意向书不限格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征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意向重整投资人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提交报名前一年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有);

(4)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5)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一两年内在商业投资、并购重组、破产清算或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6)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的书面文件;

(7)意向重整投资人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报名材料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多页内容需加盖骑缝章);意向重整投资人系自然人的,报名材料应由意向重整投资人亲笔签名(多页内容需每页签名)。

(二)资格初步审查及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于本公告报名期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将有权参与后续的评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给予意向投资人补正的机会,要求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补正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补正,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补正期而延长。

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同时,应签署本公告附件《保密承诺函》及提交成功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的付款凭证,未签订《保密承诺函》或未支付报名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意向投资人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在尽职调查期限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保证金支付至如下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史毕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455984457156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会德丰广场支行

逾期未出具《保密承诺函》及未足额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报名。

另,保证金将于投资人选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未中选投资人的原支付账户,中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转换为重整投资资金的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史毕嘉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围绕项目拟定投资方案,为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投资方尽调方向应包括工程后续建设资金保障、政府要求的在建工程后续建设相关政策等,尽职调查所需要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尽调保证金。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时间

报名人若在尽调后有投资意向,需在报名期限结束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2.重整投资方案至少应包含的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投入总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周期;

(3)符合政府要求的在建工程后续建设及经营方案;

(4)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5)向管理人提交最终版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时间节点;

(6)其他有利于史毕嘉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3.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

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仅有1家的,则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成为正式投资人;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公司资质、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确定最终的中选正式投资人以及备选投资人,其中最优投资方案出具方为正式投资人,次优投资方案出具方为备选投资人,具体遴选结果将另行告知。若正式投资人中途退出,备选投资人将直接转为正式投资人。同时,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举行二次竞价,竞价方案另行发布。

经遴选确定的正式投资人,管理人将发送《中选投资人通知书》,其应在收到《中选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备选投资人,管理人将发送《确定备选投资人通知书》。若中选正式投资人发生失去投资人身份的情况,备选投资人将自动成为中选正式投资人,其应在收到《中选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缴纳履约保证金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按照该正式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及史毕嘉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账户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之前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不计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实际合计为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

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

(五)保证金退还、没收及转换规则

1.保证金的退还规则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原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提交重整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3)若史毕嘉公司重整失败,宣告破产,管理人将在法院出具宣告破产的裁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投资保证金;

2.保证金的没收规则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史毕嘉公司破产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违反了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原则,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

(2)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因其自身原因退出投资的;

(3)修改后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付款期限等)劣于遴选时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

(4)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该正式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或丧失投资能力,导致管理人启用备选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或者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史毕嘉公司破产的;

(5)意向重整投资人存在其他违反本招募规则和《保密承诺函》中的相关保密事项的行为的。

3.保证金的转换规则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不计利息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换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作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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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史毕嘉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史毕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奚晓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