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开始了,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90元/人/年,未成年居民或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年,低保对象等实行定额参保资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13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为做好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日前,聊城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不受户籍限制);驻聊城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接受高等学历、技术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及其他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实行定额参保资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130元/人。

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扩大参保人群覆盖面。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积极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对于集中缴费期后跨统筹区新迁入户籍居民,未在原户籍地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在迁入地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并于次月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建立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各县(市、区)医保、财政、税务、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共同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政策宣传、参保扩面、权益记录等工作。各县(市、区)医保要主动与当地税务、教育主管部门对接,加强与学校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部署,采取适合当地实际的参保缴费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参保缴费流程,切实做好居民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待遇落实、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要针对群众关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多用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重点做好对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共同做好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来源:聊城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