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庄某荣、蔡某凤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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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庄某荣、蔡某凤于2022年12月20日晚至12月23日凌晨,先后三次在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某饭店、某村一楼房、某村一老厝内开设“鱼虾蟹”赌场,由被告人蔡某凤在场为赌博人员兑换现金,招引参赌人员孙某奇、周某柏、庄某群等多人进行赌博,赌资累计人民币142900元,从中非法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荣、蔡某凤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庄某荣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本案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庄某荣在本案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组织、实施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庄某荣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被告人庄某荣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凤前因实施赌博犯罪被判刑后,仍不思悔改,实施本案开设赌场作案,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蔡某凤在本案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被告人蔡某凤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被告人蔡某凤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该案中被告人蔡某凤明知被告人庄某荣开设赌场,仍在赌场提供现金兑换给赌客参赌,并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与庄某荣共同构成开设赌场罪。所以广大市民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而为赌场提供现金兑换,到头来触碰法律红线,得不偿失,同时要牢记赌博害人害己,切勿沾染赌博恶习,自觉远离赌博。
撰稿:中院刑二庭 林书焕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