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内蒙古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发布一起“2岁幼儿随地小便家长赔11万元”的案例引发网友关注。2022年6月,某医院儿科门诊处,原告刘某着急给自己的小孩挂急诊号,未留意脚下,在大厅踩上一滩“水”滑倒受伤,后经医院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过手术治疗,刘某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加上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等,刘某要求该医院赔偿总损失近20万元。后与医院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法院调取了事发时医院的公共视频,原来在刘某经过的12秒钟前,2岁半的小杰在保姆的陪同下在该地小便。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滑倒受伤的场所虽在医院门诊大厅,但刘某滑倒是小杰随地小便且尿渍未及时清理所致。故法院判决小杰的父亲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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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医院随地小便致人滑倒十级伤残,法院判处家长赔偿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