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15:05,一条“信誉楼朝阳店占用消防通道”的投诉出现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沧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平台。全文如下:

信誉楼朝阳店,占用消防通道卸货,同时还有噪音扰民,请领导们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责任人管理。(见“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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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被占用,必然给防火救灾造成隐患,这是关系到整个小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问题。

倘若网民的这个投诉属实,请有关部门火速调查,并依法立案进行处罚。

我国《消防法》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果违反,将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㈦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通道的畅通

关联着救援的速度

牵连着被困者的生命

消防通道一堵再堵

岂能火一灭就忘了疼!

火灾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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