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谣言予以规制的法律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外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非法经营罪(第225条),诽谤罪(第246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286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第291条),寻衅滋事罪(第293条)等均与规制谣言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条、第990条、第1024条、第1027条、第1028条、第1194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包括名誉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在内的人格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2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48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而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别针对网络谣言,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专门法律法规来加强网络谣言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基本原则)、第24条(实名制)、第47条(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第50条(政府部门管理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