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女子到乡政府反映征地赔偿款没有到位的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被派出所以扰乱工作单位秩序为由拘留5天。女子不服,将派出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女子吴某是某村村民,已经50多岁了。她们家的承包地被征收用来修建工业园区。但是,土地已经被征地很多年了,赔偿款却一直没有完全到位。
现在吴某没有了土地,然后补偿款也没有全拿到,生活困难。于是和同村的另一位女同志到乡政府询问土地补偿款什么时候能到位,谁知道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也不知道。
吴某认为他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就是在拖他们。吴某两人越说越生气,随后双方发生了争吵。
工作人员报警。
两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经过调查,以吴某扰乱工作单位秩序为由,决定对其拘留5天。
吴某不服,将公安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处罚。
在法庭上,吴某表达了自己的诉讼理由
1、自己是合理表达诉求,不是扰乱单位秩序
吴某表示,当初政府征地时明确的告诉他们,先支付土地赔偿款,再征用土地。后来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让他们先进行施工。
现在他们厂房已经建好,可是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他们到政府反映补偿款问题,表达自己合理诉求,不是扰乱单位秩序不应该被处罚!
2、派出所处罚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如果行政机关沒有遵守这一程序性规定,即做出的处罚决定,则属于程序违法,应予依法撤销”。
吴某表示,派出所处罚后,他们就一直再三要求听证,查明事实,而派出所既不开听证会,又不让陈述和申辩,强行将他们拘留五日,是违法行为。
3、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吴某表示,她们没有扰乱单位工作秩序,派出所也拿不出我们违法事实得证据。况且,诬陷她们的人也不敢到当面质证。到底是谁来劝阻,她们不听,大吵大闹长达30分钟,是几点几分,纯属栽赃诬陷。
吴某最后表示,她们支持政府征地带动大家致富,才没有拿到钱就同意征地。可是,现在地没了,钱还不给,反映问题还被拘留,这让她们怎么生活呢?希望法院查明事实,撤销公安局的处罚。
公安局答辩称:
1、程序合法。公安机关在办理吴某扰乱单位秩序一案过程中,依法保障了本人的各项权利,依法对其进行询问,依法对其决定行政处罚,且处罚前已对其进行了告知,办理过程均符合程序规定。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吴某两人一同到乡人民政府反映其征地补偿款纠纷一事,在与副乡长邢某在办公室商谈期间,两人在政府院内大吵大闹并大声辱骂,不听劝阻,时间长达30分钟,造成乡政府工作人员无法正工作,严重扰乱了陈吴乡人民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
以上事实有报案材料、违法行为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吴某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敬请法院依法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院认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及被公安局提供的报案材料、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实吴某在乡政府反映问题期间不听劝阻,吵闹辱骂,严重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的基本事实。
公安局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对吴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违法之处。吴某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驳回吴某起诉,维持原判。
吴某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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