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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晚,重庆楼市迎来了史诗级重磅利好消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将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同时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调整了相关部门和区域名称。

什么是三无人员?

根据权威的说法是,指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笔者查询资料发现:此前,重庆针对“三无人员”的房产税税率为房价的0.5%/年,后面卖给非三无人员则没有房产税了。

而随着《决定》出台,对于“三无人员”在重庆置业,尤其是首次置业者,无疑是巨大的福音。

据了解,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普通住房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该部分征收对象纳税义务终止。

也就是说,“三无人员”在重庆新购首套房不再征税!

但在此期间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对象。

比如: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王某,2017年3月20日在重庆新购普通住房一套A,2019年10月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A住房是王某在重庆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王某需缴纳A住房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自2023年10月起不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王某另持有第二套普通住房B,于2019年10月20日在重庆江北区新购,2021年7月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B住房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对象,王某需从2021年8月起按年缴纳持有B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置业重庆的最佳时机,到了!

注:以上文字内容来自“媒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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