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刘虎

7月24日,山西朔州人苏晓军接到一个太原来电。电话中自称是太原警察的对方说他银行卡有些问题,请他来太原某派出所面谈处理。

苏晓军还以为是电信诈骗,但约到公安派出所面谈的操作又有些看不懂,多方打听下他才知道,几天前,他已经被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上网追逃。

熟悉警方办案流程的朋友分析,太原警方大概是看到朔州警方的追逃信息后,出于完成追逃指标的考虑,把他列为了工作对象。

01

168亩生态种植园,老县长的田园梦

两年前的2020年9月份,苏晓军就已经知道,他被项目中的合伙人以这一罪名举报到了山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他也曾多次就此案与办案人电话沟通,以及到公安局办公室面谈,警方并未有将其抓捕羁押的打算,他也不觉得有躲避逃亡的必要。

苏晓军的妻子南瑜向笔者介绍了该案的起因:她的堂叔,山阴县原县长南志中是二人的介绍人,并与苏晓军有生意上的合伙关系。在南志中落马后,双方因为合伙项目的投入和资产处置产生纠纷。

此后,已被羁押仍待审判的南志中从看守所中传出亲笔信,声称要“严惩”苏晓军;2020年9月,南志中委派到与苏晓军合伙的沙场项目中的财务人员、其“异性友人”闫小英以苏晓军涉嫌“合同诈骗”在山阴县公安局报案。

相关律师认为,山阴县警方在过去两年多的“侦查”过程中,并未提出要对苏晓军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提出,一旦苏晓军按南家的要求解决纠纷后,即可“取保”、“撤案”,此次“网上追逃”,不过是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的违规办案的不当升级。

这位律师更提出,山阴县公安局部分人士以刑事手段为曾长期担任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落马官员鞍前马后“讨债”,极为反常;相关部门有必要对南志中案件是否存在遗漏案情和线索、在山阴县是否仍有不当影响力,进行深入的排查。

8月底,在当地知情者陪同下,笔者来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石庄窝村西山下。

朔州市宏发生态园园林有限公司(下称“宏发公司”)名下的这处庄园大门紧锁,当地知情者带着笔者绕了总占地近200亩的种植园绕了一圈。大树掩映下的园子外人难窥究竟,只有无人机视角才能完整看到其宏伟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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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紧锁的西山生态种植园。刘虎摄

知情者介绍,周边的几个类似规模的大院,都是当地的煤矿老板等有钱人的别院,大多是以公司名义持有。

南瑜对笔者转述了苏晓军参与到原山阴县县长南志中实际所有的西山生态种植园项目的过程。

南志中1961年8月生,山西朔州平鲁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进入《山西日报》担任朔州记者站站长至1997年,1992年3月明确为正处级。

1997年3月,南志中被任命为朔州市下属的山阴县任县委副书记,正式步入仕途,此后又在朔城区担任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

2011年4月南志中回到山阴县,担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山阴县的煤矿等资源型产业发达,畜牧业也是当地特色产业,而南志中任职县长期间,据说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颇有作为。

2018年11月9日,57岁的南志中被免去山阴县委副书记、山阴县县长职务,改任山阴县政府正处级干部并工作至2020年。2020年5月,朔州市纪委监委宣布,南志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南瑜的说法,在南志中落马前三个月,即2020年2月,就在南志中家中,南志中告诉苏晓军,说他在朔城区西山买了上百亩地想扩建生态园,又说自己由于有公职不能出面,由侄儿南杰具体负责,让苏晓军协助。

当时,南志中的想法是退休之后,以此作为颐养天年的住所,所以投入不计工本。茂盛的松树、杨树掩映后的园子,看似是普通的农场,实际上内部有大型温室、人工湖,低调的白色主体建筑内据说颇为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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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俯拍角度下的西山生态园。刘虎摄

据参与这个项目的多位知情者说法,西山生态园实际分为两个部分。

主体部分于2016年建设,占地约64亩,建有人工湖、以温室为名建设的永久性建筑等,总体投入据称达到了5000多万元,建设主体为宏发公司;北侧种植杏树的林子即此次南志中提出的扩建项目,面积约104亩,建设于2020年初,由苏晓军和南杰参与的杏园部分初步投入100多万元。

2016年,宏发公司注册成立,主要项目就是这个西山生态园,该公司大股东为梁金龙。此人多年前曾任南志中司机,被认为是南志中的亲信、代言人。

南志中之子南楠对笔者表示,南志中只是和这一园区的项目所有人梁金龙多年交好,经常前往园区,梁金龙也曾提出,等南志中退休后,希望聘请南志中担任宏发公司的总经理。他认为这也是相关“谣言”的起因。

南志中落马后,怀仁县法院一审认定,南志中利用其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钱款折合3199.797万元;南志中与情妇杜鹃共同索取他人钱款共计433. 33万元。

山西当地媒体报道,南志中和情妇杜鹃案发后,南志中退赃1458.5万元,杜鹃也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将其所有的深圳商住房出售,用于退赃。

南楠告诉笔者,朔州市纪检监委在案件调查中并未将投资数千万元的西山生态园列入其父南志中的资产,这已经能“说明问题了”。

02

国土部门未将违法破坏农用地案件移交公安追责

曾经是这一庄园法人兼最大股东的梁金龙不愿意对笔者解释这一资产目前的具体归属。

蹊跷的是,作为这笔巨额资产所有人的宏发公司已经注销,而查阅相关文档可知,这家公司名下仍有重大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通过天眼查等渠道可以找到2017年6月份朔城区法院的(2017)晋0602行审91号《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这处占地上百亩的庄园曾被朔州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占用耕地1万多平方米(二十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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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视角下的西山生态种植园。刘虎摄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称,宏发公司未经批准于2016年6月违法占用朔城区土地12360.5平方米(20多亩)建温室大棚和树苗培育实验室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向朔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朔国土资(罚)字[2016]SC第1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包括:宏发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宏发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18万元的罚款。

2017年6月,朔城区法院裁定指出: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法院准予强制执行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三项,即罚款的决定。

知情者介绍,国土资源局所以没有强拆这一庄园,对外的说法是法院只支持了罚款的强制执行申请(所以未强制恢复土地原状),而法院的判决却指出,对违法建筑物的强拆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无需向法院申请。

根据笔者航拍拍摄的西山生态庄园照片,白色的主体建筑,应该就是朔州市国土资源局说认定地,以“温室大棚和树苗培育实验室”为名,”违法占用土地建成的永久性建筑。至今仍未拆除。

也就是说,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的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决定实际上一直没有执行,据说,宏发公司在2022年6月缴纳罚款后注销。

事实上,据《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这一罪名的起刑点是10亩,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涉案面积已经达到20亩以上。

如果说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并未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已属蹊跷,更蹊跷的是,宏发限公司注销后,这一投入数千万建成的庄园居然貌似已经无主,产权出于模糊状态。

但笔者现场的探访所知,西山生态园内实际上有保安看守,有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显然并非无主之地。

一个合理的疑问是,西山庄园背后真实老板是谁?为何在南志中遭遇巨大危机落马服刑后仍能毫发无伤?

03

“严惩”苏晓军背后:南志中的亲笔信?

南志中担任山阴县长期间颇为强势,卸任县长之后,他仍然不肯“躺平”一直谋求复出甚至出任书记。当地传言称,2020年5月,南志中携带巨额资金在太原“跑官”,相关信息被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掌握后,当即被拿下。

南瑜告诉笔者,从2020年2月份,南志中安排苏晓军负责西山生态园的杏树种植园扩建项目,而此后,南志中传出被调查的消息,与苏晓军沟通较少,双方的矛盾可能始于误解。

苏晓军是一名八零后,毕业于东南大学,离开央企后,曾在山阴县政府办任职一段时间,他曾是山阴县网络活跃人士,或者也因此得到出身于媒体人的南志中的认可,也因此可能被南志中身边的老人梁金龙所排斥。

2021年4月前后,梁金龙找到苏晓军,展示了一封通过不明渠道送出的南志中亲笔信件,指责苏晓军在双方合股的项目中虚报投入。

这封信中,虽然身陷囹圄,担任县长多年的南志中仍给出了霸气十足的说法,“钱可以不要,苏晓军必须严惩,这就是我的态度。如果给钱可以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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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志中名义出具的“亲笔信”,放言“必须严惩”苏晓军。受访者提供

在南志中被留置期间,苏晓军和和南志中本家侄女南瑜定了婚。不久,南志中儿子南楠找到苏晓军,说南志中出事家里缺钱,需要钱“退赃”,希望苏晓军把双方合伙项目中南志中投入的资金全部退回。

南瑜对笔者介绍,当时,苏晓军除了和南志中的侄儿南杰配合,负责西山生态园的杏树种植园扩建外,还与南志中达成共识,筹建山阴县东寺沟沙场。在这两个项目中,南志中以种种名义投入了三百多万。

南瑜回忆,南志中的之子南楠对苏晓军提出,既然大家“已经是一家人”,想让这两个项目全部由苏晓军自己做,把南志中投入的 350万元全部转给他。

但苏晓军却没有答应,扣除这两个项目中自己垫付的相关投入200多万,只把剩余的 105万转给了南楠,双方不欢而散。

2020年11月,朔州市纪委监委对南志中调查终结后移送朔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指定怀仁检察院管辖,南志中以涉嫌受贿罪由怀仁市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移送看守所。

令南瑜和苏晓军困惑的是,无论是侦查阶段的留置阶段,或者移送看守所的刑事拘留阶段,这封涉及南志中巨额涉案财产侦查和处置敏感信息的信件是通过什么渠道流传出来,其过程是否合法?

相关律师认为,《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禁止接受侦查的嫌疑人通过律师等渠道对外传送文件、口信等,司法实践中,尤其是民营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往往有在不妨碍侦办和泄密的前提下,在办案机关许可下,签署和处理一些必须由本人出具的文件的情况。

2023年9月初,南志中之子,目前在朔州市从商的南楠告诉笔者,这份信件并非南志中手笔,他愿意做字迹鉴定澄清;而将其展示给苏晓军,并默许他拍照的梁金龙却给出了新版本的说辞:这份文件系自己以南志中名义撰写,“代笔”目的是督促与南志中是亲戚的苏晓军履行义务退钱。

对梁金龙的说法,苏晓军并不接受,他自述认识南志中多年,根据他对南志中字迹和行文习惯的认知,他认为这份信件确系南志中亲笔。

相关律师认为,是否南志中亲笔信,并不是简单口头否认就可以达成效果,如果有需要,无论是民事、刑事程序,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司法字迹鉴定,确定真正的手写人难度并不大。

这份以南志中口吻出具的手写信中,对苏晓军负责的西山生态园杏树种植园扩建项目的安排提出了质疑。

这位“南志中”自述,(在西山生态园项目中),种杏树拉牛粪(肥料),大部分是其向山阴农牧场的友人要的,苏晓军只出了运费和装卸费。而苏晓军对自己垫付和投入的说法,即“50万元用在种杏树上”是“胡说八道”,“我有账,全是我的的钱!”

整体来说,南瑜转述苏晓军的说法是,2020年上半年,南志中忙于应付调查和跑官,没有具体参与管理,只扔给苏晓军具体去操作,对很多细节并不了解,如果南志中不是此后被羁押,这些误会并不是不能解释,至少也不会到无法妥协的程度。

具体来说,南瑜解释说,苏晓军回忆,杏园施工期间他雇佣了耕地机械并赊了肥料(200多车)和草料等,买了松树和苗木等,连同运费合计60万元左右,南志中让南杰先后向他临时垫付了80万(30万银行转账,50万现金)用于土建施工,说等施工结束了一齐还,但一直没归还。后来南志中口头上说苏晓军垫付的这些钱给苏在生态园占股30%,由于南志中被抓,生态园项目搁置,没有达成正式协议。

对这些投入,南志中未必完全知情,南志中可能认为肥料和苗木都来自于他说提及的山阴县农牧场的朋友,而根据苏晓军的说法,这部分的肥料只有不到10车。

苏晓军解释说,杏园土建的部分,南志中当时的安排是让负责土建的侄子南杰找苏晓军垫付,给南杰转账30万的时候,南志中在场知情,但估计南志中不认为土建施工会支出那么多,只认可30万,追加的50万不认可。

在南志中的递出的亲笔信中提及,苏晓军说给南杰50万,“有没这回事,我不知道”,“给不给与我没关系”。

根据苏晓军的说法,杏园的土建成本,其实超过了南杰和苏晓军的预期,位于朔城区西山脚下的这三百多亩盐碱地整体下挖了两米多,填上肥料后又覆盖了黄土,工程量很大。

但南楠告诉笔者,他很不认同,如果真都要这样大动干戈种树,本地农民怎么办?

对于南志中一方来说,更为敏感的部分并非苏晓军和南杰的开支是否属实,而是这很可能把本已尘埃落定、以12年徒刑了结的南志中案,被遮蔽和遗漏的线索再次凸显。

不管“狱中书信”是南志中所写,或者是梁金龙以南志中名义撰写,但其内容和底层逻辑,均清晰印证了南志中投资西山生态园的事实。

04

另一个争议焦点:东寺沟沙场

苏晓军回忆,2019年,他开始筹办的东寺沟沙场位于后所乡苗家窑村东南、水峪口村西南,太行山西麓的一处季节性河流的干涸河谷里,万千年的冲刷下,累积了几十米深的卵石和砂砾,资源前景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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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晓军牵头创办的山阴县东寺沟沙场原址,远处可见的塞外烽火台最终导致这个项目未获批。刘虎 摄

根据苏晓军的说法,在朔州周边高铁、高速、机场等大型基建项目推进的背景下,沙石行业市场行情很好,南志中向苏晓军提出参与合伙,表示苏晓军的自有机械设备可作价300万,剩余资金全部由他投资。

南志中又提出,自己公职在身,不方便直接把钱打给他,要找个名义股东,以别人的名字打款,并嘱咐苏晓军万一被查,就说是别人和他入股开沙场了,不能承认是他参与合伙。

2020年3月20日,苏晓军在山阴县工商局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山阴县东寺沟沙场),南志中推荐闫小英给苏当会计,并说给她20万元的股,等沙场挣钱了分点红。

南瑜称,南志中安排亲密异性友人作为财务,显然也有监督的意思,苏晓军只能接受。

如前所述,南志中被纪检留置审查后,其子南楠找到苏晓军要求退还全部入伙款,但苏晓军只退了105万元给南楠。

苏晓军的逻辑是这样的,首先,西山生态园的杏园欠地租70万(合同期限八年,预付一年),是南杰通知苏让从沙场账户扣下的,因为租地合同是南杰和苏去签的,南志中被羁押后,后期只能是苏和南杰去支付。其次,苏晓军继续按部就班地办理沙场的各项手续,与村民结算占地补偿等工作,先后支出了近35万元。以及前述的,根据南志中指示,垫付给南杰的80万杏园土建款。

但南志中这方面的考虑则不一样,除了对苏晓军、南杰的支出因无法实地审核导致的不信任外,从法律风险角度,他也不愿意接受把沙场与生态园施工“打包”整体结算————这样无异于承认自己与西山生态园有直接关系。

2020年9月闫小英在山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合同诈骗“为由”的报警,从苏晓军和南瑜角度来看,其股份之前就已被清退,出面报警实在难以自圆其说——2020年5月,苏晓军通过手机短信提示发现沙场会计闫小英未经过自己的同意,便私自从沙场账户转走了10万元,闫小英解释说是转走的钱是用于给父亲看病使用。以此为理由,苏晓军清退了闫小英的20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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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闫小英在收到转款后表示,“后续所有事都与我(闫小英)无关”。受访者提供

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闫小英显然对苏晓军这样的处理颇为不满,但似乎也无可奈何。事后看,苏晓军对闫小英股份清退,很大程度上也可能引起了被正在被纪监委调查的南志中的警觉和反感。

苏晓军回忆,2020年4月初,他开始办理沙场各项手续,先后取得了山阴县水利局和林业局的批文,协调山阴县国土局进行了测量和砂质以及储量勘探工作,和占地村民进行了占地补偿工作,和厂家进行了沙场设计方案以及对设备进行了价格确认。项目前期共支出的约35万元,都有支出票据可证明。

根据他的说法,沙场手续所以最后无法办理,原因是沙场厂址周围有烽火台,不满足文物局的政策要求,沙场项目搁置,加上这一前后,苏所在的单位明确要求员工不得经商办企业,苏晓军选择注销了营业执照。

有知情者评价,苏晓军之所以接受南志中在这个项目的入股合伙,很难说与南志中在当地政治地位没有关系;而此后沙场项目未获批,很可能也与南志中的落马有某种关系。

05

沙场的350万是谁的?

2020年3月,苏晓军的个体工商户账号收到以兰天科名义打入东寺沟沙场账户100万元;同年4月,温作驾打入东寺沟沙场账户200万元。南志中告诉苏晓军,这300万元就是他的合伙款。

此后苏晓军才知道,温作驾是是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股东,而兰天科则是温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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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政府大楼,南志中在此担任了8年县长。刘虎 摄

2020年9月闫小英向山阴县公安局报警其被诈骗,南瑜和苏晓军认为,这与她之前退股时和微信上明确提出“后续所有事都和她无关”的说法截然不同。

此外,温作驾“派出司机兰天科配合闫小英做控告笔录伪证”(苏晓军语)之前,曾给苏晓军电话,多次劝解其和南志中之子和解,把钱给南楠,否则未来事态发展可能失控。

苏晓军认为,温作驾几次表示不知道沙场的这位女会计的名字这一细节也可以印证,“闫小英从温作驾处借钱投资沙场”的做法不可信。可以合理地推断,南志中或者从温作驾处借钱,或者索贿300万,作为投资款投入沙场项目。

对沙场项目的真实出资情况,梁金龙对笔者的解释也与闫小英在警方的报案说法不同。

2021年5月25日,梁金龙把闫小英和苏晓军约到了南志中位于山阴县湿地公园的杏园别墅谈判。苏晓军为了保留证据,悄悄地将其过程录了下来。

据苏晓军提供的视频,梁金龙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份退钱协议要苏晓军签字,苏晓军认为与事实不符拒绝签字,提出可以等南志中判决后,和南志中能见面时,当面核对生态园和沙场两个项目的账目情况后再解决该纠纷。这被梁金龙拒绝,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这次见面时,闫小英在辩解其作为会计私自从沙场账户转走10万元时说,转账前请示过南志中。闫小英还明确表示,钱是老汉(指南志中)的,她去沙场做会计其实就是替南志中去看钱的,南志中认为钱放在闫小英手中不会被任何人拿走。。

梁金龙对笔者表示,苏晓军对谈判过程的录像属“断章取义”。根据梁金龙的说法,东寺沟沙场是在南志中发起下,委托苏晓军牵头,各投资人都是因为南志中的缘故聚集而来,在老南(南志中)出事后,苏晓军应该尽可能把资金退回,协助家属南楠“退赃”。

根据梁金龙的说法,闫小英是被投资人委派作为会计和资金监管者。他又指责,苏晓军把东寺沟沙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其用意就是为了在发生纠纷后,可以更便于掌握主动权。

梁金龙对苏晓军的指责,似乎仍然印证了苏晓军的说法,这是一个民事纠纷,而非闫小英所说的“合同诈骗”,投资款来自于南志中,甚至很可能是来自南志中某些被隐藏起来的涉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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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公安局。刘虎 摄

而根据苏晓军的说法,2020年初,南志中已经得到了纪监委要查他的风声,就让侄儿南斌把苏叫到家中,并叫了温作驾和温的司机兰天科以及会计闫小英,安顿说如果被查的话,就说钱是兰天科给沙场入的股,和他无关,并口头虚构了股份比例让应付调查。

对这场民事纠纷,双方认知不同并不奇怪。但“部分警方办案人虽然心知肚明却仍毫不避讳,持续以刑事手段帮助落马官员要账,将苏晓军合理扣除下的自有资金支配认定为非法占有。”南瑜表示,她和苏晓军将持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不排除把自己所知的南志中、梁金龙等人隐秘代持的资产向相关部门做深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