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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城掠夺,向来伴随着战争的残酷与血腥。自古至今,每当战鼓声起,带刀枪的士兵便会如狼似虎,将敌国城池攻破后进行大肆掠夺与屠杀。

尸骸堆积、哀嚎遍野,战胜方为充实军需物资及发泄兽欲,往往不加怜悯。这让人不禁思索,为何古往今来,军队破城后仍我行我素,反复演绎着令人毛骨悚然的一幕?其中缘由究竟为何?而这一现象,又将随着文明的进步而终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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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掳掠自古频发,残害百姓却从未被禁。考古证据显示,早在殷代,战败方就会被掳为奴隶,与财宝牲畜一同被当成战利品抢夺,甚至有些会被活祭用来庆贺战争胜利。

即便是后世赞誉有加的周武王灭纣,也因“血流漂杵”而被批评滥杀无辜。春秋战国时,各国之间战事不断,破城掠夺更是家常便饭。楚国攻灭晋国后,直接把战死士兵的尸体堆成山,以示威慑。项羽与刘邦争夺天下,也都在咸阳大开杀戒,屠城无数。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明知这类行为残害无辜百姓,却从未有效被禁止。因为这已经成为战争的本质,不掳掠就无法满足统治者的欲望与虚荣心。

曹操为了美人貌美,让原配丈夫死于非命,还大开杀戒。清初皇帝努尔哈赤更是为一个女子,屠灭四族。在他们眼中,这正是英雄本色的表现。

军民未分、犒劳士气都是奸掠的起因。当今人类文明已日趋进步,很难想象古人如何心安理得地进行残忍的掳掠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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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古代军民概念模糊,士兵与平民的界限十分薄弱。一身粗布的百姓,拿起武器入伍后就可成为职业军人。而战争来临,平民也会自发配合军队,提供粮饷和物资。

在攻城方眼里,这些并无区别。为避免敌军尔后利用民众反击,他们选择将平民视为隐患,进行彻底的掠夺甚至屠杀。

如果放过这些资源,回头还得供给对手。在古代后勤道路不畅的条件下,运输补给十分低效。直接掠夺明显更有利于迅速获取军需。

此外,奸淫掳掠也被当成对胜利军队的合理犒劳。攻城极其艰难,士兵随时面临死亡。取得胜利后,必须给予一定“奖赏”,使士气高涨,继续效忠。否则,将领可能面临叛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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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人看来,美味佳肴,金银财宝,与嫩滑美人,正是最好的犒赏。这无形中也加剧了战士掠夺与强奸的欲望。

军法出现、世界连通,方逐步禁止奸掳。人类文明史上,禁止掳掠的决定性转折出现在19世纪后期。

20世纪中叶,《日内瓦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法的签订,标志着战争法制出现了划时代的进步。这些公约明确划分了军人和非战斗人员的界限,通过国际法的力量,有效地保护起了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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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能实现这一进步,一方面是世界日益连通,各国之间加强互动与交流,共同反思战争法制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与古代条件所限有关。在信息高度闭塞的时代,想要禁止战士的掳掠行为并不容易。

假使古代某国单方面选择禁止,其军力势必大减。没有及时补给,士气难以维系。而敌方仍我行我素,继续大肆掠夺。

结果可能是本方战败,令立禁者也成为受害者。古人因害怕弱势,不得不与时俱进,参与掳掠。正因为各方长期形成恶性循环,这种野蛮行径才持续难禁。

今非昔比,战争法制更需进步。今日,世界已然日益连通一体,人类文明迈向更高境界。各国之间增进交流互信,这为完善战争法制创造了可能。尽管局部地区仍存在冲突,但再也回不到过去战无不胜、破城必掠的状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已经完全洗清战争野蛮本性。即便在今天,作为强国的美国,也曾在阿富汗、伊拉克出现过虐囚事件。

种族屠杀、难民处境依然令人忧心。这表明,人性的黑暗一面并未完全远去,文明也终究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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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更需借鉴历史教训,不断完善战争法制,增进各国理解,避免战争爆发。当战事不可避免时,也需坚持人道主义底线,明确保护无辜平民。

使之免受战火蹂躏,维护其基本权利。这需要各国超越利益纷争,形成世界共识,方能实现。

无论何种形式的奸掳行为,都将遭到历史唾弃。当今和平年代,我们更需引以为戒,防止悲剧重演。只有当尊重人权、遵守战争法成为新常态时,人类文明方可更上层楼。我们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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