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上午,历时17年的等待后,胡月琴终于拿到了儿子李奇乐的死亡证明,这让殡仪馆内被保管了17年的李奇乐,终于可以像一个正常的遗体一样进行火化,但随之而来的20万遗体管理费用,让这件事情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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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开具死亡证明的医院

李奇乐住院53天后,最终还是因病去世,胡月琴怎么也没想到,入院时确诊的是重症急性胰腺炎,最终成了送走儿子生命的“罪魁祸首”。

2003年4月3日,在同济大学读书的李奇乐并没有急着回家,因为学校离自家住的地方只有一条马路的距离,生活的便捷让李奇乐选择在每天放学后,到学校的操场上踢会球。

在距今20年前的上海,李奇乐的家境还算得上可以。

上海本地人,同济大学的高材生,父母是双职工有退休工资,拥有本地住房,家就在学校附近……

这些条件让李奇乐领先了同龄人一大截,如果不出意外,生活可以富足地走下去,李奇乐也可以在大学毕业后,和大多数人一样,找份工作安安稳稳的过着优渥的生活,这些本该计划好的事情,却因为一次突发疾病而被打破。

这天和往常一样,李奇乐在踢好球后穿着浑身汗渍的衣服回到家,初春的四月并不显得寒冷,但近海的湿冷的天气还是让上海的空气中充满着凉意。

回到家中,胡月琴准备好了饭菜,等着儿子一起吃饭,一番洗漱后,李奇乐坐到了饭桌上,可当饭菜还没吃两口,就因为突然的肚子痛而拿不起筷子。

胡月琴和丈夫见儿子撕心裂肺的疼痛模样,饭也不吃的将儿子送到医院。

到了医院急诊科后,医生经过初步的判断,猜测李奇乐的突发肚子痛是阑尾炎,但在经过一番体检和化验后,发现并不是像阑尾炎那么简单的突发性疾病,而是更严重的“重症急性胰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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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急性胰腺炎和普通的胰腺炎疾病并不相同,这是一种病情险恶,并发症多的急腹症,是一种因胆道结石,和酗酒及暴饮暴食引起的一种疾病。

患者在患病初期,会产生伴有全身及局部的一些并发症,这种症状占整个急性胰腺炎的10%至20%,整体的死亡率高达17%。

随着医学进步,今天的重症急性胰腺炎的救治率得到了提高,但在李奇乐患病的时候,对于这种病的医治还是比较棘手的一件事情。

医院在对李奇乐的病情进行确诊后,一刻也不敢怠慢地成立了专家组展开会诊,并安排医生进行手术和治疗。

因为病情严重,医院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及医疗物资对李奇乐进行抢救性治疗,经过53天与死神的拉锯战后,李奇乐最终还是因为病情严重,抢球无效后死亡。

在李奇乐去世的背后,是医生的回天乏术,和胡月琴的耗尽家财。

2003年5月25日,在李奇乐入院第53天以后,医院宣告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对于儿子李奇乐去世的这件事,胡月琴和丈夫除了悲痛外,也只好接受现实,开始着手为儿子处理一些身后事。

在亲人去世后,一些必要手续办理是“死亡证明,注销户口,火化,安葬等一系列操作”。

胡月琴先是将儿子李奇乐的尸体送到离医院最近的殡仪馆,接着跑到医院请求开具死亡证明,但得到的回复却是医院的拒绝。

原来在李奇乐去世后,李奇乐的医疗账户上还有124925.37的治疗费用没有缴清,按照常理,医院不可能在患者的医疗账户欠费后,依然进行治疗。

但因为胡月琴向医院的领导写信,要求暂缓医疗费的缴纳,并承诺后续的治疗费自己一定会支付后,医院才答应了胡月琴延期付款的请求,此时的胡月琴为儿子的病已经花了40万。

或许胡月琴当时的确是想在儿子康复后一点点偿还欠下的医疗款,但儿子的去世,让胡月琴拒绝支付这笔不菲的医疗费用,并以医院治疗不当为由,要求院方对儿子的死承担责任。

面对胡月琴的出尔反尔和倒打一耙,医院态度强硬的声称:

“除非胡月琴将十二万余元的医疗欠款付清,否则坚决不会开具李奇乐的死亡证明书”。

眼见着事态陷入僵局,胡月琴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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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未火化的遗体

接到报警后,警察来到医院了解情况

胡月琴承认自己的确欠了医院的钱,但欠钱是有原因的,因为医院的收费不合理,短短两个月不到的时间,自己已经花了40多万,而且还倒欠医院12万多的欠款,这是让胡月琴无法接受的。

要知道,在2003年的时候,以上海浦东为例,房价才五千多元,当时的市区卢湾区均价破万,而上海最贵的房子,陆家嘴滨江地区的房价接近两万。

按照胡月琴当时的购买力,40万完全可以在浦东全款买一套80平的住房,虽然现在浦东的房子均价是六万多接近七万,但在当时,胡月琴的家境还算得上不错。

面对胡月琴的质疑,医院方面拿出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并再次向胡月琴耐心地解释,用来治疗李奇乐的医疗物资很多都是进口的,而且抢救期间,很多医生为李奇乐的病情治疗忙到焦头烂额……

医生说的这些,都是当时胡月琴看到并且认可的事情,可沉浸在失去儿子痛苦中的胡月琴,已经管不了那么多了。

警察在听了双方各执一词的说法后,经过初步的判断,认为医院的收费合理合法,不存在乱收费和治疗不当的错误,于是督促胡月琴尽快补足欠下的医疗欠款,好让儿子入土为安。

面对这一说话,胡月琴当然不愿意,继续据理力争地说着院方的责任与过失。

警察对于这种情况束手无策,只好在安慰一番后,让胡月琴好好拿出更有利的证据来证明,否则法律意义上没办法做出对与错的分辨。

拿不到死亡证明的胡月琴心急如焚,悲伤和焦躁,以及对院方的愤怒充斥着内心,她急需一个情绪的宣泄口。

胡月琴觉得,医院不愿意开具死亡证明,不仅仅是自己欠了十二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简单,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含义,儿子住院时的点点滴滴,开始在胡月琴脑海中一一浮现。

她认为儿子从小到大身体一直都很好,没有得过什么大病,平时也会锻炼,怎么可能突然就得了胰腺炎?而且还是重症急性胰腺炎?

胡月琴和丈夫开始分头寻找医生询问病情的解释,并查看医学典籍,准备彻底了解儿子的病情及死因。

随着发现一点点深入,慢慢地,胡月琴觉得医院在救治儿子的一些行为上,都有很多蹊跷的地方,表现出来的一些行为很可疑,经不起推敲。

比如儿子在入院后的第一时间,并没有安排手术,在宣布确诊重症急性胰腺炎后,不让他们转院,在治疗李奇乐期间,不允许胡月琴拿走病历去别的医院咨询等。

在线索的推移和胡月琴对医院的不满下,她开始产生了一个比较大胆的想法,医院的治疗程序有问题,在救助的时候没有尽到本分,院方存在过失杀人。

想法一旦产生,便难以遏制的愈演愈烈。

胡月琴将自己的想法写成信件,以举报信的形式投递给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不仅如此,胡月琴还和丈夫去警察局报案,声称自己的儿子被医院谋杀,要求警察立案侦查李奇乐的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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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胡月琴先前有过报警记录,警察对于胡月琴的请求进行了劝导,但胡月琴还是坚持己见,一口咬定自己的儿子是医院害死的。

无奈之下,警察向胡月琴承诺,警方会展开调查,并且会及时告知案情的进场情况。

两天后,胡月琴再次来到警察局,询问案情的进展。

警方向胡月琴出示了一份书面证明,上面除了一些之前讲述过的情况外,在最后的结尾写着:“医院进行了及时抢救,医疗费用的支出有着详细的支付条目,治疗过程合理合法,不存在因治疗不当,导致过失杀人的说法”。

虽然胡月琴不接受这个说法,但她这一次没有大吵大闹,因为这个时候,距离儿子待在殡仪馆已经半年之久。

按照殡仪馆一天35元的管理费,存放一年的费用是12775元,但胡月琴怎么也想不到,儿子的尸体会在殡仪馆一待就是17年,而管理费竟然会叠加到20万。

2003年11月,胡月琴与医院对簿公堂,以“医疗杀人”和“治疗失误”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

而医院则认为胡月琴的上诉理由,完全是她为了拒绝支付医疗欠款所找的借口,并要求胡月琴尽快偿还欠款。

经过公开审理的判决后,法庭宣布医院为胜诉方,胡月琴不服,在一审后继续上诉,但后来的二审宣判并没有改变医院胜诉的结果。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胡月琴家庭困难,法院并未下达立即执行还款的法令,甚至到了2015年,有关部门还特意关照法院暂缓执行,在这其中,或许是胡月琴17年如一日的举报信起到了作用。

此后,从2003年至2020年期间,胡月琴不停地向各个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信中的内容除了李奇乐死亡的前因后果外,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讨要儿子的死亡证明,二是举报医院的医疗杀人。

有些举报信在投出之后,石沉大海,但也有一些得到了回复,可回复的内容却是督促胡月琴尽快缴纳医疗费用。

不能入土为安的遗体

在四处举报医院的过程中,夫妻俩靠着仅有的退休金生活,儿子去世后,夫妻俩的生活重心一下子变了,变成了为儿子讨要死亡证明,让儿子入土为安。

时间一点点向前走着,在外界看来,胡月琴夫妇只是一对无法经历丧子之痛的可怜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加上晚年的孤苦无依,为他们增添了一份悲伤的色彩。

2016年,在李奇乐去世13年后,胡月琴的丈夫因为疾病先一步离开了人世,一直把丈夫当做精神支柱的胡月琴瞬间苍老了好多。

这位先是经历失独,后又经历失孤的女人,独自承受着来自心底的痛,因为再也没有人和她一起,为儿子的公道发声。

丈夫死后,胡月琴怕自己有一天也会离开,那么儿子的遗体就会一直躺在殡仪馆内无法下葬,她怕自己像丈夫一样,在心愿没有完成时先一步走了。

胡月琴压下积攒了13年的愤怒,决定绕过“医疗杀人”这件事,只向医院索要儿子的死亡证明。

胡月琴继续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不过态度和情绪缓和多了,话里话外只有一个要求,不追偿医院责任,只要求拿到死亡证明,好让儿子尽快下葬。

2018年12月7日,在胡月琴的坚持不懈下,终于等到了她最想要的消息。

上海市卫健委针对胡月琴所反映的情况作出了明确回复,告知她现在可以去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

在拿到死亡证明书后,胡月琴发现这只是一张复印件,而且上面的开具日期写的是2003年5月25日,这个日子正是李奇乐去世的日子,原来死亡证明早都开好,医院只是不愿意给,想以此为要挟,让胡月琴偿还医疗欠款。

胡月琴感到不满,要求院方提供原件,在一番交涉后,医院同意了她的请求。

但在等待了几天后,院方却告知胡月琴,由于年数太久,医院的工作人员已经换了好几拨,所以没人能够清楚地说出当年发生的事,而死亡证明的原件没有人能说出到底在哪里。

这一切的一切都好像在告诉胡月琴,时间太久了,都过去了!

胡月琴拿着死亡证明的复印件来到派出所,却被告知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办理销户和火化的证明。

眼见着这种情况,胡月琴再也忍不住,她在派出所内放声大哭地说:

“我已经不追究医院的责任了,我也拿到了你们要的死亡证明,可为什么还是不行?还是不能让我的儿子下葬?难道没权没势的老百姓,连入土为安都是奢望了吗?”

哭泣过后,在热心民警的关心下,胡月琴缓和好情绪,原原本本地向医院诉说了这16年来的曲折经历,得知情况后的派出所,告知胡月琴会尽快处理好为李奇乐销户和开具殡葬证明的文书。

五天后,胡月琴拿到了可以让儿子火化并下葬的证明文书,但此时,另一个消息让她的心情沉到了谷底。

20万的遗体管理费应由谁出

李奇乐的遗体从2013年5月存放到殡仪馆后,便一直存放在殡仪馆的停尸间里面,在这期间,殡仪馆曾多次催促李奇乐的母亲尽快将儿子的遗体火化,但都被胡月琴以死亡证明没有被开好拒绝,对于这种回复,殡仪馆方面也无能为力。

拿到李奇乐的死亡证明后已经是2019年的3月,此时距离李奇乐去世已经过去了16年,在这十六年间,胡月琴和丈夫写了无数信件反映情况,最终在自己放弃了对医院“医疗杀人”的指控后落下帷幕,“顺利”地拿到了早在16年前就已经写好的死亡证明书。

以为可以放下心中执念的胡月琴,却在这个时候遇到了新的问题,因为遗体在殡仪馆保管了16年 ,按照一天35元管理费,此时的管理费已经高达20余万元。

这笔管理费对于靠退休工资度日的胡月琴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本来即将要尘埃落定的事情,因为这笔费用再次激化了矛盾。

在16年为儿子讨公道期间,胡月琴早已耗尽家财,家中除了刚发的几千元退休金外,再没有别的积蓄。

胡月琴觉得这20万的费用,应当由医院来出,因为虽然自己欠着医院的医疗费,但并没有声称不还,而是因为实际情况无法还,是出于客观原因。

而医院不愿意开具死亡证明,不是因为不能开,而是因为不想开,更何况在16年后拿到死亡证明时发现,医院早在李奇乐死亡当天就开好了证明,这20万的遗体保管费,是医院出于主观的不愿意给死亡证明书所造成。

胡月琴一纸诉讼,再次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经过判决后,法院认为医疗欠款与死亡证明不能一概而论,虽然有因果关系,但在事实的导向上,两者是独立的,所以医院应当对20万的遗体保管费承担责任,并及时支付费用。

最终,医院迫于舆论压力和法律的宣判,偿还了这笔费用,并且补偿了胡月琴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而胡月琴2003年被法院判决缓期执行的12万余元医疗欠款,到如今还没有执行欠款支付,虽然如此,医院方面也默不作声,没有人再愿意提起“医疗欠款”那件事。

2020年11月14日,李奇乐的遗体顺利火化,此时距离胡月琴老伴去世已经四年多,距离儿子去世也已经十七年多,而胡月琴本人,也已经70多岁。

送走儿子后的胡月琴,或许在余下的日子中,会平静地走完自己的一生,但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却值得人们思考。

1971年,美国出版了一本叫做《正义论》的书,书中提到了一个名词叫做“程序正义”,意思是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

对于这一解释有一句更通俗的理解,叫做“看得见的正义”。

通过李奇乐遗体17年未火化的事情可以看见,医院方的行为符合程序正义,法院在2003年的医疗欠款与2020年的遗体欠款判决中,也符合程序正义。

可当两者相交时,就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叫做“结果正义”。

关于今天所讨论的胡月琴这件事,是否可以告诉人们,为了结果正义,可以放弃程序正义?对于这件事,读者们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