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德恒
上述这些都说明着普通的女真族人平日皆参加农业生产,就是“苦耕可给衣食”。无徭役,平日自己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除作战之外,主要是从事农耕以解决生活所需。
应该指出:女真人虽然有打鱼、射猎的习惯,有时也视为生活中最有意义的组成部分,但在金政权建立之后,此种习惯逐渐置于次要地位。《大金国志》卷6田猎条:“金国酷喜田猎,昔都会宁,四时皆猎。”

四时皆猎,也是固定时期进行,并非平时天天射猎。日常从事之主要者还是“苦耕”,即农业生产。金初,国家不给女真人发粮食,遇战争时器物食粮均自己携带,平日不从事农耕由何而来?
所以女真人平时均从事农业生产。奴隶多由战争中掠劫人口转化而来;其次是女真平民沦于债务奴隶者,他们也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把奴隶人口做为分配土地的人口计算就是证明。《金史》卷3《太宗纪载:天会九年11“四月已卯诏:新徙成边户,匮于衣食,有典质其亲属、奴婢者,官为赎之。户计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户为四口。又乏耕牛者,给以官牛,别委官劝督田作。”(经过我考证,应该是设立的专职的农官——技术员)官为戍边户赎买出卖之亲属、奴婢,或以官奴婢充实戍边户人口,使之平均达到四口,并派官督劝田作,可以证明戍边户的奴隶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实际上,女真族人平时从事耕作,作为女真人的奴隶当然更要从事农业生产了。所以,金初,女真的奴隶主要用农业生产和家内服务上。没有大规模的农业奴隶,杂役奴隶。
渔猎则为农业生产的补充劳动手段。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用来做自己的消费,而不是做为商品来进行交换。交换尚处在以货相易的落后阶段,社会经济依然是农业生产基础上的自给自足。生产出的产品因此而异,但具有北方农业的基本特点,粮食以稗子为主,其次是豆。

《三朝北盟会编》卷3:“其饮食以糜酿酒,以豆为酱,以半生米为饭,渍以生狗血及葱韭之属,和而食之,笔以无夷。食器无瓢陶,无匕筋,皆以木为盆。春夏之间,止用木盆贮鲜粥,随人多寡盛之,以长柄小木杓子数柄,回还其食。下粥肉味无多品,止以鱼肉、獐肉、间用烧肉。冬亦冷饮,却以木碟盛饭,木盆盛羹,下饭肉味与下粥一等,饭酒无算,只用一木勺子,自上而下循环酌之。炙服烹脯,以余肉和菜捣臼中,糜烂而进,率以为常。”《三朝北盟会编》卷20引宣和乙已奉使行录》中说第二十八程至咸州(今辽宁开原)的进食情况:赴州宅,就坐,乐作。酒九行,果子惟松子数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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