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改造的推进,拆迁工作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而企业拆迁则是其中一个特别而复杂的环节。这其中包括了厂房、养殖场、鱼塘等多种情况,涉及的问题繁多,补偿事宜更是成了私营业主们头疼的难题。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案例便是一个鲜活的例证,它不仅牵扯到拆迁补偿的疑虑,更在谈判过程中遭遇了违建认定以及企业厂房被强拆的窘境。在这场法律较量中,原告究竟是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庭又做出了何种判决?相信这对于你我都将有所启发。

二十多年前,一家木材加工厂在蚌埠市合法注册,厂房占地面积超过9800平方米,总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几十载来,这家企业守法经营,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也为众多当地人提供了就业机会。然而,2018年,随着城市的蓬勃进展,当地政府决定对这座往日的工厂进行改造,以配合科技金融服务业的进展需求。企业表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但却难以接受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方案。
一方面,厂房的补偿价格被认为过于低廉,甚至未能覆盖成本;另一方面,设备的搬迁费用以及补偿费也未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使得企业在停产停业期间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几乎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因此,原告企业拒绝接受政府提出的拆迁方案。
然而,协商破裂后,原告企业面临着一场出乎意料的灾难。一群不明身份的人驾驶挖掘机,携带大型机械设备前来强行拆除企业的厂房。原告方见状,迅速报警求助,却被告知这是政府的拆迁行动。原告遂托付律师将县政府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县政府声称,原告企业的部分厂房构成违法建筑,并称当地镇政府已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起诉。针对被告的辩解,原告提出了如下观点:
第一,原告企业的厂房早在1992年就获得了合法审批,并取得了相关单位的许可。显然,这并不属于任何违法建筑。几十年来,行政机关从未对其进行过否定性评价,更未认定其为违建。如今却在拆迁时称其为“违建”,显然是一种“以拆违代拆迁”的非法做法。

其次,整个案件的起因源于被告县政府的拆迁行动,更是由于拆迁补偿方案的不合法、不合理,导致原告无法接受拆迁方案,被告为加速拆迁进程,擅自实施了强拆行为。尽管被告声称镇政府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但这一通知并未送达给原告,因此原告有理由怀疑其是否是被告临时为了应付诉讼所作出的行为。整个厂房的拆除规模之大,根本不是镇政府力量所能承担的。即便是镇政府实施拆除行为,也是受到了被告的托付,因此强拆的非法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此次强拆行为由被告县政府实施,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县政府强制拆除原告位于****厂房的行为违法;
本案诉讼费由县政府负担。
律师在此也提醒,在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行政机关不承认实施拆除行为的情况,此时,被拆迁人不要惊慌,而应根据在案证据,从实施主体的职责、便利性、职权大小、拆除目的等多角度进行说理。这个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想要起诉县
级以上政府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大家在行使诉讼权利时务必审慎挑选被告对象,同时也要留意起诉期限,切勿因为追求更高的审级而耽误了起诉时效。

如果你也面临类似情况,强烈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或者参考相关案例以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你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我,我们共同讨论法律问题,相信这会给你带来极大的帮助。
总的来说,这起案例突显了在拆迁过程中,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法律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法庭的公正裁决,原告企业最终获得了应有的权益保证,也提醒着我们在类似情况下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事宜牵扯重大,需要各方理性沟通,依法解决争端,实现双赢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