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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高速铁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4月)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月)

(5)《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17年7月)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第7号)

(7)《滕州市东沙河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报批稿)

(8)《滕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二、规划范围:

片区位于滕州市京沪高铁以东、省道320以北区域,交通区位优势明显,距离滕州东站不足500米,距离滕州市区约5公里。

规划范围南起省道240,东至滕山大道,西至宫西巷,北至宫山内街,总用地面积77.04公顷。

三、规划原则

(1)上下传导原则

落实总体规划内容,补充已批待建项目研究,强调规划体系上下传导机制,为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奠定基础,作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指导未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保护与发展原则

加强片区内岗上遗址地块的完整保护,坚持文物保护底线;完善片区产业发展功能,落实产业发展布局,将建设高质量、高品位生态环境和充满活力的产业组团作为重要目标。

四、功能定位

强化高铁片区生产功能、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为核心的生态型工业组团。

五、规划布局

规划范围用地总面积77.0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68.60公顷,非建设用地8.4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32公顷、工业用地29.98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81公顷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14.50公顷。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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