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晚,长治市黎城县张女士在黎城县黎侯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过程中,张女士对民警李志勇提出的调解结果不满,并怀疑其公正性,意料之外的是,这样的质疑竟引来了民警的暴力对待。

当时张女士言语质疑调解的公正性,民警李志勇便在未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突然向她的眼睛喷洒辣椒水。这一事件导致她当场极度疼痛、流泪不止、视线模糊,并使她失去了行动能力。这些症状持续多日,至今尚未完全恢复,严重影响了她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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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那么,仅因当事人对民警调解结果不满或质疑的情况下,民警是否有权利采取暴力行为,如喷洒辣椒水呢?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警察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警用器械,比如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暴力抗法等情况。对于与这些情况不相关的行为,警察是没有使用警械权利的,而且使用前应给予警告说明。

然而,张女士的行为并未涉及上述规定的情况,因此,民警李志勇向其喷洒辣椒水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在行为发生之前,民警李志勇并未提前警告张女士,这是否表明他的行为存在明显的恶意报复?

随后,张女士丈夫针对此事与民警李志勇交涉时,李志勇毫无歉意,还出言威胁并嚣张地表示其不怕投诉,无论市局、省厅、公安部其都不怕……

面对如此公然施暴及嚣张态度,张女士只能向黎候派出所、黎城县督察大队、长治市公安专线等监督部门投诉。然而,她的所有投诉均未能得到任何回应。她再次致电相关部门时,发现各部门针对此事未有任何进展,有的仅是对百姓诉求的漠视、推脱和对自己民警的包庇,这让张女士感到不可思议,委屈和绝望。

在派出所内,民警公然暴力实施人身攻击,而监管部门毫无作为,选择包庇,国家设立的投诉渠道变成了表面工程,让公民在遭受人身安全侵害后无处申冤。

难道只因她是普通百姓,就可被肆意伤害?难道执法者,就可随意公然施暴,实施人身攻击?公民的发声视而不见,熟视无睹,该地的黑暗现象显而易见!

在此,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公平、公正回复张女士的诉求,防止民警滥用职权,肆意伤害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