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市民郭女士经过沙河口区西安路时,发现一名中年女子,手持一塑料袋,将广场花坛里的景观花挖出装走。对此,西安路街道表示将联系花坛主管单位进行处理。
反映:女子当众将景观花挖走
9月18日上午,市民郭女士来到沙河口区西安路附近准备乘车。突然,她看到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中年女子正从广场花坛里拔花,在女子身旁还有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被挖出的景观花。
郭女士提醒女子停止挖花,但女子不为所动;之后,又有过往行人发现女子的挖花行为,或驻足相看,或出言劝阻,但女子仍“我行我素”。最后,女子用景观花将塑料袋装满后,才双手抱着塑料袋离开广场,郭女士用手机记录下了全程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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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郭女士介绍,黄衣女子“光顾”了广场上的数个花坛,任意挑选自己喜欢的花卉,被挑选过后,花坛内外都散落着残花与泥土,这让郭女士很是气愤。“景观花是用来装点城市形象、娱乐大众的,如果喜欢花可以去买,怎么能为一己私欲去破坏城市形象呢?”郭女士说。

街道:将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月19日,记者联系到西安路街道,并反映了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将派人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工作人员说,此处花坛位于商场门前广场上,可能属市政管辖,也可能由商场管理,具体情况需要核实确定。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处花坛属市政管辖,则适用于《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根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损害城市绿地活动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或者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倍以下处以罚款。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报料人:郭女士;线索费:50元)本报有奖报料热线:824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