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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6日凌晨4点15分许,通辽市库伦交管大队接到辖区内额勒顺派出所移交的警情,称有一男子开车至加油站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派出所民警在与其交谈过程中发现该男子有浓重的酒味,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得知这一情况后,交管大队指派专职交警火速到场。通过对该男子呼气式酒精检测,示数为164mg/100ml,后经医疗机构血液酒精检测,示数为165.5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九十一条第二款,因该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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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拒绝酒驾是首条,不论什么时间和地点,广大驾驶人都要遵规守法,让安全与我们同行!
来源 | 通辽风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