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读案、学法、明道理

大学生主播与传媒经纪公司签订独家直播协议后,未经公司允许,擅自使用私人账号进行直播。

公司认为此举是违约行为,将其诉至法院并索赔30万元,法院会怎么判?

案情简介

小花(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0年12月,小花与传媒经纪公司签订《主播服务合作合同》,约定由传媒经纪公司对小花进行直播技巧培训、粉丝运营培训,对小花进行一定的流量扶持,为小花提供租房补贴、服装道具、视频编辑等服务,按实际收益向小花支付提成。合同约定,小花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其他平台或使用其他账号进行直播,否则需赔偿传媒经纪公司30万元。

合同生效后,小花用传媒经纪公司指定的账号进行直播。2021年2月,传媒经纪公司发现小花用私人账号进行直播,多次明确要求小花不能用私号直播。2021年3月26日,小花向传媒经纪公司提出解约。

在小花提出解约之前,传媒经纪公司对小花投入了2万余元、收益2万元,小花获得个人收益2万余元。

传媒经纪公司以小花违约使用私人账号直播为由,将小花告上法庭。

一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小花的行为构成违约,应赔偿传媒经纪公司损失。

小花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

珠海中院审理认为,二审争议焦点在于,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的问题。

法院认为,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因此,确定小花应向传媒经纪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应主要考虑是否能填补传媒经纪公司的损失。传媒经纪公司的损失应当包括其成本投入费用和预期利益,同时适当考虑小花的主播商业价值。

传媒经纪公司对小花的总投入为2万余元,前三个月的抖音直播总收入为2万元。按照小花前三个月的收入情况,不考虑收入波动和成本投入,传媒经纪公司在剩余九个月的合同期限内的预期收入约为6万元。同时,网络主播的合作酬金与主播直播水准、聚集的人气等有直接联系,一定程度上能体现主播的价值,从双方约定传媒经纪公司仅前三个月向小花提供保底扶持4000元来看,双方并未约定传媒经纪公司向小花支付固定酬金,且保底扶持费用亦较低,因此,案涉合同约定的30万元违约金与小花的主播价值相比明显过高。

二审判决,小花应向传媒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12万元。

法官说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珠海中院法官 詹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小花作为在校大学生,面对具有较强缔约能力的商事主体,对违约金金额的高低无多少谈判能力。法院综合考虑传媒经纪公司的成本投入费用、预期利益以及小花的主播价值,并结合直播行业的特征以及兼顾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低了违约金金额。

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主播随意违约损害经纪公司利益的情形较为普遍,小花擅自在私号直播、随意解除合同,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处理主播违约案的判罚时,裁判结果对行业发展起到评判、纠错和指引的效果,既要对主播违约、跳槽等损害经纪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惩戒,不能造成主播违约低成本、轻契约的现象,同时也要考虑经纪公司的实际损失和主播的商业价值,兼顾公平公正,由此才能构建诚实信用、公正法治的直播经济市场秩序。

来源:中院民二庭

编辑:周世芳

0 1

02

03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