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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牌+巡逻

野生动物保护令

后续来啦

“法官您看,宣传牌制作好了,我准备把它立在这儿。”在联饶镇潮刘村的山道边上,刘某汕向沈法官一行说道。

为何立牌?

此前,刘某汕为牟利,在其位于饶平县联饶镇某鱼塘边架设粘网(捕鸟网)进行非法猎捕,并将猎捕到的动物藏于家中伺机出售。今年8月份,饶平法院以其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了相应刑罚,并当庭发出了全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

根据保护令内容,刘某汕需要在案发地附近设立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牌,并且在缓刑考验期内,每天还要在案发地附近巡逻至少一次,巡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令”出必行,宣传牌落地!

“山道进出口是村民进出山必经之处,在这里设立宣传牌效果更好。”自发出保护令后,被告人刘某汕多次主动联系办案法官,敲定了宣传牌的内容及设立地点。

9月18日上午,在饶平法院、饶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饶镇潮刘村委会的共同监督下,刘某汕在潮刘村山道进出口处立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牌。

牌子立起来了,刘某汕邀请法官等人和他共同巡逻。

远处是绿意盎然的群山,近处是碧波荡漾的鱼塘。偶有几只白鹭掠水飞过,自案发地拆除“死亡网”之后,它们在青山绿水间飞得更欢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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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末正午,绿意环绕。沈法官一行与刘某汕一起走在山间小道上巡逻,仔细向刘某了解其判后的生活近况及每日巡逻的情况。刘某汕提及:“我现在开着一家玩具加工厂谋生,还是通过合法途径挣钱心里更踏实。”

“原来的要求是巡逻鱼塘周边,但是我一般会多走一段路,在附近山路上看到村民就会向他们宣传不能抓捕野生动物。”在巡逻过程中,刘某汕说道。

以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的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周边设置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牌是饶平法院在审理涉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一次新探索。既可以让被告人弥补因其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伤害,履行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义务,又可以用宣传牌背后的故事警示过往群众——破坏生态资源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判后回访

生态环境保护不能一判了之!

保护绿水青山,不单单是作出惩罚,更重要的是向群众传递环境保护与修复理念。

为深入了解案发地村民、农户的生活现状、司法需求情况,当天,饶平法院还联合饶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饶镇司法所一起来到潮刘村村委会,以座谈会的形式对刘某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一案进行判后回访。

“我们村庄周边环境很好,经常有不认识的飞禽飞来,以前村民可能都觉得抓了也无所谓,但是这个案子发生之后,大家都知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触犯刑法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群众环保意识增强了,我们干部做工作也顺畅多了。”

在座谈会上,村委会负责人向法官一行详细介绍了当地及周边村落的环境及相应特点,并表示刘某汕现身说法具有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沈法官亦结合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例和农村地区常见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用贴近生活、浅显易懂的语言为村干部释法说理,提醒村干部要引导村民群众树牢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治意识,共同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谈及判后回访,沈法官介绍:“在环境资源审判中,不能将简单的判决作为案件办理的终结,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判后回访,生态环境保护就可能变成空头口号,流于形式。我们多走一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能好多一分。”

“我深刻认识到错误,不该为了贪图谋利,不惜触碰法律红线。” 在现场,刘某汕再一次说出自己的感受。

以身“释”法

保护生态环境从不是一场独角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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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鱼塘或者田间架设捕鸟网捕鸟,这种行为在农村地区并不少见。为强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刘某汕还随同法官一行到该村祠堂前广场、村小学附近开启“生态普法”之行。

“大家要自觉爱护野生动物,不要像我一样后悔莫及。”曾经的“狩猎者”化身为生态环境“守护者”,刘某汕将自身的经历作为鲜活的例子,告诫村民群众要自觉爱护野生动物,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法官同志,我在自家田地上搭网,防止鸟类啄食蔬果也不可以吗?”“阿伯,受到鸟类侵扰,可以采用对鸟无害的方式进行驱赶,千万不能采用粘网捕杀鸟类。”在农户家门口,法院干警也在进行“沉浸式”互动普法,以“一对一”的普法方式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村民、农户的问题。

“多亏你们提醒,以前觉得抓几只野味来吃吃没什么大不了,原来这些有可能是违法的!”“我们生活中常见到麻雀、青蛙、蟾蜍都是‘三有’保护动物,猎捕杀害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这些以前可真没注意到。”路过的村民听了讲解后纷纷发出感叹,并表示在今后生产生活中会更加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爱护野生动物。

转眼间,烈日当头

鸟群也陆续归巢休憩

完成回访、普法任务的沈法官一行

也伴着阵阵鸟鸣踏上归途

他们内心都坚定着

要筑牢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守护好眼前这幅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

撰稿:刘忆灵

来源:饶平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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