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年代提到烧香拜佛就会被认为是搞封建迷信,如今礼佛成了很多人的修身之道。有能力的人士会不远千里万里各处朝拜,割舍不下红尘事的会在家里焚香诵经冥思。

毫无疑问,虔诚向佛的人大多变得越来越开通,渐渐不再为生活琐事所扰,不再为情丝所困,但也有一部分人信着信着就痴迷了,痴迷到失去了基本判断力,结果成了那些披着僧袍袈裟、心术不正之徒泄欲敛财的工具。

阿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一个礼佛多年的居士,虽然吃斋念佛让她受益匪浅,但有一件事一直让她耿耿于怀,甚至因此产生了梦魇:前几年她怀上了身孕,因为生活的牵绊不得不将小生命毁灭于萌芽,但随后她便陷入愧疚之中,时刻感到被婴孩魂灵缠身,问了“奇人异士”,都说是被邪灵附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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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男,51岁,江西省乐平市的一位行学法师,法号不色(此处纯属杜撰)。大家知道“法师”这个称号可不是随便命名的,他们基本都是早早就遁出红尘、参禅多年已达到大彻大悟高度的高僧。

只是,凡事都有例外,这位张法师甭说是四大皆空,根本就是七根不净。众位可能要问,佛家讲的不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吗?为啥说张法师是七根不净?多了哪一根?尘根!

何为尘根?佛家讲的尘根即为“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尘,但张法师没断的是单纯的尘根,也就是凡尘中我们常说到的那根惹祸的根苗……为何笔者要用这样的字眼“刻画”一位僧人?大家不妨接着往下看看这位法师的所为。

阿珍深受“邪灵”困扰,便前往乐平某知名寺庙,试图遇上高人为她化解烦忧,也是“机缘巧合”,经过佛友的介绍她与张法师结识了,当她说完自己的积虑之事后,张法师立即断言:你这是阳气不足,需要阴阳调和。

关于调和的方法,张法师早就打好了草稿,自然说得滴水不漏:要想去除邪灵必须得外敷结合内敷。外敷顾名思义就是用中草药敷在体表,内敷可就大有玄机了,得需要张大师的阳气,至于输送方法嘛,相信你懂的。

按理说对于阿珍这个当代青年女子,这种很浅显的谋色套路她应该一眼就能识破,除非鬼迷心窍,偏偏她就信以为真了,病急乱投医?事后她说和张法师都不熟识,而且年龄上也相差悬殊,如果不是这个和尚用虚假理由蛊惑,怎么可能会和他发生关系!

听信了张法师的胡说八道后,阿珍便在两个月内数次主动登门,配合行学法师张某某为她外敷内敷。可笑的是张某某并不懂医术,随便在街上流动摊贩处买了一些中草药和几支冷敷凝胶,搅和搅和就给阿珍敷上了。当然,大家都知道这位“法师”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内敷过程也。

内敷的程序毋庸描述,与我等凡人没大区别,如果一定要说有区别,也就是张法师在做法之前念叨了一些真经,输送阳气时的表情可能更凝重些,而结果,当然是相同的。

阿珍的醒悟源自另一位高僧的告诫:两个月后当她向那位高僧描述了张法师为她施的“法术”后,高僧认为作为修行佛学之人做这等勾当实在不妥,但又不好直接戳穿张法师的龌龊,就力劝阿珍赶紧回家,不要再去找行学法师化解困惑了,阿珍若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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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着高僧的劝慰,阿珍又前思后想了两个月以来的施法过程以及“疗效”,陡然发现那个婴孩的阴影仍然时常在自己噩梦里出现,行学法师不是说以前都治好了一位女徒弟吗?到我这咋不管用了?莫非是他在骗我?

阿珍思来想去,最终来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警方随即将张某某传唤到案,讯问室里他供述了给阿珍外敷内敷的全部过程,并坦言自己不会治病,只认识一点中药,其他一窍不通,但强调两个月以来都是阿珍主动上门、完全是事出自愿。

那么问题来了,从表面看阿珍确实是出于“自愿”,但是在受到张某某蛊惑诱骗的基础之上,而张法师也确实没使用肢体上的暴力胁迫手段,法律会如何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呢?

该案进入审理流程,审理方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封建迷信思想诱骗妇女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司法解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手段达到侵犯妇女目的的属于该罪种构成要件之一的其他手段。

结合张某某系被传讯到案,不属于自首;虽能如实供述但在庭审中翻供,不能认定为坦白等情节,最终被告人张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四年。

不客气地说,该案对于类似张某某的心怀鬼胎之徒是没有任何教育意义的,因为他们只要动了邪念,就会把法律、伦理道德抛到脑后,被绳之以法后的“忏悔”也不过是换取宽大处理的筹码罢了。

该受到警示的是身体或心理上遭遇创伤的阿珍们,尽管当前的科技水平已达到空前程度,但仍有一些现象让我们无法用科学来分析理解,更无法化解破解,以至于无处疗伤的阿珍们有了“死马当作活马医”的想法并付诸行动。

所以有必要告诫阿珍们,朝着好的方向去努力是对的,但千万不能明知火坑也往里跳,或者看到一线生机就失去简单判断力,给心怀不轨之徒留下可趁之机。最简单的办法是与家人朋友多沟通,让张某某这种低能的伎俩无处可施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