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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把这批粮食全部交付完毕了。”看着最后一车粮食入库,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葛伦富长舒了一口气。此刻已是清晨6时,从前一日的16时起,他们已经在外连续奋战了14个小时,执行交付粮食573吨。
宋某向某信用社贷款470万元,并用自家玉米作质押,到期,宋某未偿还借款,某信用社诉至长岭法院,长岭法院依法判决宋某归还欠款470万及利息,宋某始终未履行偿还义务,后某信用社向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承办法官葛伦富通过线上查询宋某的财产信息,发现宋某除用于质押的玉米外,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粮食一旦放久了就容易变质成为陈化粮,买卖价格就会发生变化,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于是,葛伦富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案情,双方探讨处理办法后,葛伦富决定依法变卖玉米,但宋某以粮食价格过低为借口,不同意变卖,以此来逃避执行。葛伦富一方面晓之以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动之以情,告诫宋某做人要讲究诚信。经过多次沟通,某信用社和宋某一致同意玉米的出售价格为每斤1.31元,葛伦富立即组织人员对500余吨玉米进行装车变卖。
夜色已晚,执行现场紧张、忙碌,参与执行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在干警鲍帅和郑国娜的协助下,葛伦富对承运车辆逐一编号,认真记录每车玉米的重量,核对并确认缴款信息。出库、称重、运输……经过14小时的奋斗,终于在早上6时,变卖库里所有玉米,共计573吨。
不分昼夜,闻令而行,是执行工作的常态;穷尽措施,司法为民,是执行干警的初心。下一步,长岭法院将持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